您现在的位置:融合网首页 > 广电 > 电视台 >

珠海某宣传部长旅游购物10多万 找电视台报销

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1-11-17 08:34 
核心提示:省委巡视组认为,提拔彭某违反了1996年1月起实施的《国家公务员升降暂行规定》第七条“国家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在近两年年度考核中定位优秀或近三年年度考核中被定位称职以上”的规定。

2004年以来,广东省委巡视机构在巡视中挖出大量干部违法违纪线索,涉及地厅级干部18人,处级干部22人。近日,广东省委巡视办公室向媒体公布了部分相关案例,其中包括珠海某区宣传部长谭某两次外出旅游并找电视台报销等。

2006年,广东在对地级以上市和省直单位、高校、国企进行巡视的基础上,在全国首创“以市带县”的巡视方式,对部分县进行了巡视。2009年下半年以来,省委十个巡视组又连续5批集中对50个县开展了巡视。

据透露,每一批巡视前,省委巡视办都向省纪委信访室、省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等部门收集被巡视单位近年来的有关信访情况,并提供给各巡视组参考。巡视组在巡视中对一些情况进行了解,并将此作为发现问题的突破口。

巡视结束后,根据巡视了解到的具体情况,省委巡视组对有关信访问题向原提供部门进行反馈。巡视发现的重要案件线索,由巡视办直接移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通过归口办理,提高巡视发现案件线索的查处力度。对巡视发现的一般问题由巡视组进行反馈,党政领导尤其是主要领导的突出问题,则由省纪委、省委组织部领导进行反馈和帮助解决。

据了解,2004年以来,省委巡视机构已累计开展巡视22批,共巡视单位216个(次),包括21个地级以上市、64个县(市、区)、46个省直单位、包括人民团体、26所省属高等院校、20个省属国有企业。通过巡视,共发现被巡视单位存在问题1094项,向省委省政府提出建议149项,其中向省委提出调整班子的建议31项,向被巡视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建议975项,向纪检机关移交领导干部违法违纪案件线索57条,其中涉及地厅级干部18人,处级干部22人。

案例1

县委常委之子带薪赴新西兰留学

2010年11月至12月,省委巡视组对韶关市某县进行了巡视。在巡视过程中,一些群众反映有位县委常委利用职务影响,将身为警察的儿子带薪送去新西兰留学。

据韶关市纪委调查,2006年6月其子经过考试录用为县公安局警员,在新干警培训期间书面向该县公安局提出请假去留学,刘某向时任韶关市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叶树养口头请示,叶树养给县里打招呼,随后县公安局批准其子带薪留学,2008年6月归队,两年共领工资补贴27937元。对此,韶关市纪委根据有关规定责令刘某向组织写出书面检查,其子退回工资补贴27937元。

案例2

省直某局干部三年考核不合格仍被提拔

2008年3月至4月,省委巡视组在省直某局巡视时获悉,该局时任办公室副主任彭某,2002年3月因犯错误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同年4月调任省局办公室主任科员。2000、2001年度考核为不评定档次,2002年度考核为不称职,2003年4月才解除处分。但是到当年11月,经局党组讨论同意,彭某调任省直某局办公室副主任。

省委巡视组认为,提拔彭某违反了1996年1月起实施的《国家公务员升降暂行规定》第七条“国家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在近两年年度考核中定位优秀或近三年年度考核中被定位称职以上”的规定。省委巡视组随后向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发出建议,对此事作进一步了解,指导督促省直某局整改,并建议省纪委派驻省直某局纪检组要进一步加强对选拔任用干部的监督。

案例3

宣传部长旅游找电视台报销

2010年2月至4月,省委巡视组对珠海市某区开展巡视工作时,收到对时任该区区委常委、宣传部长谭某公款旅游及其他经济问题的反映。省委巡视组立即将这一情况转交珠海市纪委核实。

珠海市纪委发现,2008年4月,谭某在未向区委主要领导报告的情况下,擅自携丈夫和区委宣传部、电视台工作人员共7人自驾车到江西井冈山等地旅游5天,开支34247元,在电视台下属广告公司等单位报销。

2008年8月,谭某又在未报告区委主要领导的情况下,擅自携丈夫和宣传部工作人员共5人到新疆旅游9天,花费15.6万多元,其中个人购物10万多元,用虚开发票的方式在电视台报销。对此,珠海市纪委决定给予谭某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并按副科级干部另行安排工作。谭某目前已主动退回公款旅游及购物全部费用。

(责任编辑:admin)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

    新闻关注排行榜

    热门推荐 最新推荐

    热门关键字

    关于我们 - 融合文化 - 媒体报道 - 在线咨询 - 网站地图 - TAG标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0-2020 融合网|DWRH.net 版权所有 联系邮箱:dwrh@dwrh.net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094号 京ICP备110145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