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融合网首页 > 广电 > 内容 >

央视子公司中视传媒为何卷入官司?

来源:娱乐资本论 作者:杨柳青 责任编辑:方向 发表时间:2017-09-25 12:10 
核心提示:两部电视剧早在三四年之前就已播出,但中视传媒却称一直没有拿到相应的项目回款,至今一共才收到200万元。无奈之下,中视传媒只好将好风影视告上仲裁庭,要求还钱

本文原标题:《投资上亿仅收回200万,央视子公司为何卷入官司?》

近日,上市公司中视传媒发布公告称,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认可公司向好风影视索赔1.62亿元。

这一纸裁定背后,整个事情的原委,还要追溯到5年前。

当时,中视传媒投入1亿元,与好风影视合作,共同出品了两部电视剧《第三种爱情》(后改名为《绝爱》)、《抹布女也有春天》。 

两部电视剧早在三四年之前就已播出,但中视传媒却称一直没有拿到相应的项目回款,至今一共才收到200万元。

无奈之下,中视传媒只好将好风影视告上仲裁庭,要求还钱。

但好风影视方面的人却表示,这1亿属于项目投资,签订合同时只写明盈利后如何分账,而并未写明亏损后如何处理。

此外,围绕这两部电视剧产生了多起仲裁、诉讼,其过程似乎比这两部剧本身的剧情要精彩很多。连业内老牌影视公司金英马影视的高层,也作为好风影视的担保方被卷入诉讼。

有意思的是,2013年8月,中视传媒曾宣布10.2亿的总价收购金英马100%股权,后来重组中途流产。如今却同样由合作变成反目成仇,也让人不胜唏嘘。

一方面,好风影视看起来没有还钱的打算;另一方面,与好风影视关系密切的金英马目前手头也不宽裕,其实际控制人滕站,由于之前与上市公司中科新材重组时主动签署股份回购协议,结果重组失败后滕站反而背上了一大笔债。

按照两家公司的情况来看,中视传媒短期内要回1亿电视剧投资的可能性,恐怕并不大。

1亿投资仅回收200万,中视传媒净亏损1.25亿

4年前,海清颠覆性首演“女汉子”、吴秀波客串的都市喜剧《抹布女也有春天》,在很多业内人士看好的情况下,遭遇收视滑铁卢。

3年前,张歆艺、李光洁主演的都市偶像剧《绝爱》曾被媒体称赞是收视、口碑双丰收,“绝爱体”一度爆红网络。

这两部电视剧,都是由中视传媒与好风影视共同出品的。

其中,中视传媒投入拍摄资金共计10170万元,《第三种爱情》4950万元,《抹布女也有春天》5220万元。(责任编辑:方向)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

新闻关注排行榜

热门推荐 最新推荐

热门关键字

关于我们 - 融合文化 - 媒体报道 - 在线咨询 - 网站地图 - TAG标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0-2020 融合网|DWRH.net 版权所有 联系邮箱:dwrh@dwrh.net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094号 京ICP备110145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