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融合网首页 > 广电 > 内容 >

阮士心:怀念电视剧创作“强省”的时代

来源:荆楚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1-12-04 18:32 
核心提示:即生产关系必须适应生产力发展的需要。可是,全国许多地方仍然延续着多年一贯的文化创作体制和机制,湖北省也不例外。这种体制和机制远不能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电视剧创作和生产需要。

上世纪八十年代中后期,湖北省创作的电视连续剧《诸葛亮》、《黄兴》、《汉正街》及续集等,不但冲上了中央电视台,而且风靡全国。那时,每天入夜,本人及亲朋好友们最想做的一件事,就是守在电视机前观赏这些电视剧,如醉如痴。走在城市大街小巷,都能看到观看、传说、评议这些电视剧的人群。那个热心劲头,不亚于关心国家大事。

说那时的湖北省是电视剧创作的强省一点也不为过。评论家是这样评说的:“在如此之短的时间,能够创作、生产出如此之多又如此之好的电视剧,足以说明,湖北省正在向电视剧创作、生产的强省迈进。”

然而,令人难以置信的是,进入九十年代以后,就在人们翘首以待湖北省创作出更多更好的电视剧时,等到的却是无声无息。直到今天,也很难看到当时的辉煌。这二十年来,某个年份也能看到一两部湖北省生产的电视剧,但质量很为一般,评论界和群众的反应平平淡淡,波澜不惊。

这样大起大落,湖北省电视剧创作到底怎么了?笔者认为,主要有三大原因。

其一,创作体制和机制没有及时转型。一部高质量的电视剧,一靠人才,二靠财力。

随着物价的上涨,各种生产成本迅速提高,创作一部电视剧需要很多钱,少则几十万几百万元,多则几千万上亿元。这些钱从哪里来?仅靠财政拨款显然不可能。成功经验表明,以经济利益为纽带,采取股份制合作,不失为较好的途径。这种合作是一种全新的市场经济的行为。市场经济行为要求创作、生产体制和机制与之相适应。即生产关系必须适应生产力发展的需要。可是,全国许多地方仍然延续着多年一贯的文化创作体制和机制,湖北省也不例外。这种体制和机制远不能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电视剧创作和生产需要。

其二,人才保留和转型工作没有跟上。由于创作体制改革没有跟上,决定了创作机制不活,限制了创作人员的积极性。于是,不少电视剧创作人才外流。主要表现为制片人、编剧、演员、导演等人才,或“孔雀东南飞”,或成为“北漂一族”。应该说湖北不缺人才。单以编剧为例。几十年来,湖北省培养出强大的作家群体。其创作数量之多,水平之高,也是有目共睹的。可是这么多和强的作家,有几个转型成为编剧了?寥寥无几。生产力最直接、最活跃的因素是人。文化生产力亦然。电视剧创作和生产,要不断网络和扶植这方面的人才,才能创作出群众喜闻乐见的高质量作品。

其三,社会力量没有动员起来。就像动员社会力量办教育一样,鼓励社会各界参与电视剧的投资和广告赞助,也是一件应大力提倡的事。但是,在电视剧署名和赞助栏里,很少看到湖北省的单位和企业。还有一个明显方面,是湖北省民营电视剧制作公司很少。这些说明,湖北人参与电视剧生产的意识不强。为什么强不起来?还是观念没有更新。许多人还没有认识到文化生产同样出效益、出利润。俗话说,土肥苗壮。鱼儿离不开水,瓜儿离不开秧。社会力量是电视剧创作的沃土和雨水,只有土地肥沃,雨水甘甜,电视剧创作之苗才会根深叶茂;电视剧产品才会鱼跃龙门,欣欣向荣。

去年在中央电视台首播的电视连续剧《在那遥远的地方》,是湖北省采取市场化运作出品的一部力作。但愿这是湖北省电视剧创作和生产再续辉煌的开始。

(责任编辑:admin)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

    新闻关注排行榜

    热门推荐 最新推荐

    热门关键字

    关于我们 - 融合文化 - 媒体报道 - 在线咨询 - 网站地图 - TAG标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0-2020 融合网|DWRH.net 版权所有 联系邮箱:dwrh@dwrh.net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094号 京ICP备110145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