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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左旗工商局五项措施促进非公经济发展

来源:未知 作者:胡廷康 责任编辑:胡廷康 发表时间:2021-02-24 20:41 
核心提示: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全旗促进非公经济发展座谈会精神,更好地服务于县域经济发展,依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支持内蒙古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新左旗工商局制定出台了《新左旗工商局促进非公经济发展实施方案》,从五个方面进一步推进非公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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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左旗工商局五项措施促进非公经济发展

文章来源:工商局 作者:工商局 审核领导:工商局 发布时间:2013-05-22 15:51 点击数: 76 次 【字体:小大】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全旗促进非公经济发展座谈会精神,更好地服务于县域经济发展,依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支持内蒙古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新左旗工商局制定出台了《新左旗工商局促进非公经济发展实施方案》,从五个方面进一步推进非公经济的发展。

一、放宽准入条件,优化准入环境,扶持非公经济发展。一是放宽准入条件。 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规定的前置许可项目外,凡地方性法规、规章设定的行政许可项目,一律不作为个体私营等市场主体的前置许可条件。对农牧民在集贸市场或地方人民政府指定区域内销售自产农牧副产品免于工商登记,由所在区域工商所对其进行备案管理。二是放宽企业出资范围。依照《公司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注册资本达到3万元以上(含3万元、股东人数为两人以上)即可申请登记,其中货币出资应达到注册资本的30%。三是放宽经营范围。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可自主选择经营范围。对实行前置许可的项目应依据行政许可规定的经营范围具体核定;对新兴行业本着“法无禁止即为合法”的原则进行登记注册;允许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从事外贸经营活动。四是放宽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住所证明条件。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设立时不能提供产权证明的,可以出具有使用权的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使用权证明、购买或分期付款凭证、银行产权抵押证明;城镇及农村牧区不能出具产权证明的私人住所,可由城镇居委会或农村村民委员会或苏木出具确属其使用的证明;住所(经营场所)设在商场、宾馆、酒店、市场内的,可以用租赁协议和该商场、宾馆、酒店、市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作为场地使用证明。

二、提供便利,优化投资环境。一是畅通准入通道。落实领导干部现场办公制、登记窗口领导带班制、“绿色通道”服务制等措施,提供登记便利。同时通过发放“便民服务卡”、上门年检验照、核准注册、备案、送法下乡、为农牧民开辟绿色维权通道等,确实为市场主体提供快捷高效的服务。二是大力引导帮扶。鼓励引导牧区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注册、使用商标,利用知识产权扩大经营规模,提高农牧副产品市场竞争力,促其增加经济效益。

三、倾力协助,优化经营环境。鼓励先进产业发展。支持非公企业从事民生工程、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物流、生态文化旅游等产业。

四、提升效能,优化管理环境。实行工商人员引领办事流程即全程办事代理制,实行综合服务大厅集中办理即一站式服务,首问责任制,实行承诺办事时限即限时办结制。缩短办事时效提高办事效率,承诺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材料齐全由受理之日起由法定的3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改为3个工作日,或当日办结。

五、加强非公经济党组织建设,引导企业发展。发挥个私协会在非公经济组织中组织和引导作用,确立依托个私协社团组织开展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的理念。针对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出现的“盲区”,确立向暂无条件成立党组织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理念。

(责任编辑:胡廷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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