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融合网首页 > 广电 > 其他 >

北京公交集团:公交集团开展IC卡使用情况专项稽查

来源:未知 作者:胡廷康 责任编辑:胡廷康 发表时间:2020-07-30 12:19 
核心提示:从2006年7月3日开始到7日,公交集团800名稽查员,将手持POS机上公交车查票,IC卡使用情况开展专项稽查,目的是为了维护IC卡使用的严肃性、坚决打击逃票行为,专项整治的目的就是查假堵漏。稽查员佩戴统一标志,全天采取车上车下两种方式进行检查。一周后,我们将根据这

日前,融合网|DWRH.NET小编在北京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可简称“北京公交集团”)官网“首页>公交新闻>企业新闻”栏目看到一则标题为《公交集团开展IC卡使用情况专项稽查》的消息,以下为该消息全文——

从2006年7月3日开始到7日,公交集团800名稽查员,将手持POS机上公交车查票,IC卡使用情况开展专项稽查,目的是为了维护IC卡使用的严肃性、坚决打击逃票行为,专项整治的目的就是查假堵漏。稽查员佩戴统一标志,全天采取车上车下两种方式进行检查。一周后,我们将根据这周检查的情况,进行总结,再部署下一步稽查工作。稽查员查到"问题车票"后,将按照今年6月公布的《北京市公共汽车电车车票使用办法》进行处罚。同时,不按规定购买车票或者使用月票的乘客补交票款后,乘务员须按所补票款额出具补票凭证。

此外,不按规定购买车票或者使用月票的乘客,拒绝补票或者拒绝乘务员验票,扰乱公共交通秩序的,将被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具体处罚办法:下车前不购车票的,视为无票乘车,无票乘车或者不按规定购票和使用月票的乘客,要补交票款;超过票价有效路程乘车的,按超过的路程票价补票;不购票或者使用废票乘车的,市区线路补交票款5元,郊区线路补交票款10元;使用过期月票的,从票面月份的次月l日起至发现日止,每日补交票款2元,但补交票款的总额不超过300元;使用其他证件冒充月票以及冒用他人月票的,补交票款150元;使用涂改、伪造的月票的,补交票款300元。

(责任编辑:胡廷康)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

    新闻关注排行榜

    热门推荐 最新推荐

    热门关键字

    关于我们 - 融合文化 - 媒体报道 - 在线咨询 - 网站地图 - TAG标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0-2020 融合网|DWRH.net 版权所有 联系邮箱:dwrh@dwrh.net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094号 京ICP备110145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