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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县法律援助中心多举措加强老年人维权工作

来源:未知 作者:胡廷康 责任编辑:胡廷康 发表时间:2019-11-03 10:17 
核心提示:去年以来,县法律援助中心不断丰富老年人维权内涵,以创建敬老文明号为切入点,积极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法律援助服务,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 一是畅通老年人法律援助渠道。在县老龄委专门成立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站,在县辖18个乡镇成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

去年以来,县法律援助中心不断丰富老年人维权内涵,以创建“敬老文明号”为切入点,积极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法律援助服务,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

一是畅通老年人法律援助渠道。在县老龄委专门成立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站,在县辖18个乡镇成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296个村和社区建立了联络员,实现了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就近服务全覆盖。凡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由各法律援助工作站代为受理、初审,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帮助办理相关申请手续后,直接报县法律援助中心批准指派。对于行动不便的老人,实行电话预约上门服务。

二是建立老年人维权“绿色通道”。按照《四川省法律援助条例》,降低法律援助受理门槛,合理扩充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将涉及赡养、就医、劳动报酬、社会保障、土地流转等与民生问题紧密相关的老年人属迫切需求的事项,纳入到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凡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工作站全面推行首问负责制,提供优先接待、优先解答、优先受理的“三优先”法律援助服务。适当放宽经济困难标准和受案范围,实现应援尽援,凡申请赡养费的法律援助案件免于经济困难审查。对农村五保老人和城乡低保老年人及高龄、空巢老人提出的援助申请,简化程序,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具备专业特长的律师办理,并做好案件的跟踪、监督、回访等工作,确保老年人援助案件办理及时高效。

三是深化老年人维权便民服务措施。本着便民利民的原则,打通异地援助、县域维权、部门联动、网上受理“四条快车道”,进一步深入探索,只要有利于群众、只要为了工作,都可以进行尝试。将人民调解引入老年人维权工作,柔性调处化解矛盾纠纷。充分尊重老年人既要保护自身权益,又要维护家庭和睦的意愿,尽力采取非诉调解方式妥善化解赡养、继承等纠纷,促进老年人家庭生活和谐,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四是提升老年人维权办案服务质量。进一步加强质量管理源头建设。建立办案指导机制;对死刑、无期徒刑等重点案件的辩护,要保障法律援助人员的资质和水平;要将组织援助案件庭审旁听、质量抽查、案卷评查和当事人回访工作长期坚持下去,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要培树办案典型、建立案卷范本,发挥引领带动作用。保证让受援人在每一个援助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五是开展多种形式老年人法律宣传活动,营造尊老爱老的法治氛围。将老年人维权工作列入“法律七进”活动范围,开展“九九重阳、法援爱老”大型宣传活动,在人口密集、流动性大的广场、车站等地集中开展老年人法律宣传,帮助老年群众增强法律意识,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发放“爱心法律援助卡”。平时也在人口比较密集的地段不定期地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律服务专题现场活动,开展老年维权谈心活动,为老年人提供家门口式的法律服务。

去年,全县法律援助机构共办理老年人法律援助案件233件,主要包括家庭财产纠纷、医疗纠纷、赡养纠纷、追索劳动报酬、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及其他人身损害纠纷等多个方面,较好地维护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老年群众和社会的广泛好评。

(责任编辑:胡廷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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