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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河市落实社区服刑人员电子实时监控工作

来源:未知 作者:胡廷康 责任编辑:胡廷康 发表时间:2021-01-15 14:34 
核心提示:4月25日,根河市司法局开始着手落实社区服刑人员电子实时监控工作。司法局副局长,社区矫正执法大队队长等一行四人先后深入9个司法所,对此项工作进行专向督导。 根河市现有社区服刑人员66人,第一批佩戴电子实时监控设备的有15人。

日前,融合网|DWRH.NET小编在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根河市人民政府官网“首页>新闻中心>部门资讯>>详情信息”栏目看到一则与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根河市人民政府相关委办局相关的消息,以下为该消息的文章标题、文章来源、作者、发布时间及其消息全文——

根河市落实社区服刑人员电子实时监控工作

文章来源:根河市司法局办公室作者:未知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03日 点击数: 216 次 字体:小 大

4月25日,根河市司法局开始着手落实社区服刑人员电子实时监控工作。司法局副局长,社区矫正执法大队队长等一行四人先后深入9个司法所,对此项工作进行专向督导。

根河市现有社区服刑人员66人,第一批佩戴电子实时监控设备的有15人。

督导小组每到一个司法所都与即将佩戴设备的社区服刑人员面谈,让他们了解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社区服刑人员电子实时监控管理工作暂行规定》的要求,为保障非监禁刑罚的有效执行,对社区服刑人员的行动轨迹进行实时监控。

通过交流让社区服刑人员真正接受,杜绝心理上的排斥。为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规定:社区服刑人员定位手环佩戴后不能私自取下,定位手机必须随身携带,手机手环距离保持在10米之内,同时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社区服刑人员应当妥善保管电子实时监控设备,不得借与他人使用;当电子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社区服刑人员应在2小时内向司法所报告;电子实时监控设如遗失或人为损坏赔偿设备费。

经过互相交流,司法所干警也进一步提高了对电子实时监控系统操作的熟练度,有利于今后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责任编辑:胡廷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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