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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瘦居家瘦是广州居家瘦营养健康咨询有限公司旗下品牌

来源:未知 作者:胡廷康 责任编辑:胡廷康 发表时间:2020-06-24 15:22 
核心提示:广州居家瘦营养健康咨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04月11日,注册地位于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庭园路183号313、314、315房(仅作写字楼功能用),法定代表人为李合兰。

广州居家瘦营养健康咨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04月11日,注册地位于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庭园路183号313、314、315房(仅作写字楼功能用),法定代表人为李合兰。

经营范围包括营养健康咨询服务;教育咨询服务;健身服务;广州居家瘦营养健康咨询有限公司对外投资4家公司。

2017年12月28日, 广州市海珠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广州居家瘦营养健康咨询有限公司进行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穗海工商处字[2017]605号。

处罚结果:当事人:广州居家瘦营养健康咨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5093720022B;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庭园路183号313、314、315房; 法定代表人:李合兰; 经营范围:商务服务业。 2016年12月30日,我局根据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转办的线索,依法对当事人广州居家瘦营养健康咨询有限公司在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庭园路183号313、314、315房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现场发现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大门的宣传海报上使用了“居家瘦的减肥方法是我能了解到的减肥方法中最科学、最健康的”、“国内无一家公司能如此,居家瘦就能拿得出的效果而言当之无愧为国内最顶级的减肥品牌,没有之一。” 等文字表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的规定,当事人涉嫌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广告用语的违法行为。为进一步查清其违法事实,经局领导批准,我局于2017年1月5日决定立案查处。 经查明,自2014年2月14日开始至2017年1月5日,当事人在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庭园路183号313、314、315房及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南二路19-21号6层682号单元的经营场所以广州居家瘦营养健康咨询有限公司的名义对外经营,为客户提供居家瘦身服务。期间,当事人存在以下经营行为: 1、当事人在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庭园路183号313、314、315房经营场所大门的宣传海报上使用了“居家瘦的减肥方法是我能了解到的减肥方法中最科学、最健康的。”、“国内无一家公司能如此,居家瘦就能拿得出的效果而言当之无愧为国内最顶级的减肥品牌,没有之一。” 等宣传用语。当事人在其官网宣传页面上使用了“居家瘦的减肥方法是我能了解到的减肥方法中最科学、最健康的。”、 “八年的专注成就了最顶级效果”、“国内无一家公司能如此,居家瘦就能拿得出的效果而言当之无愧为国内最顶级的减肥品牌,没有之一。”等宣传用语。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构成了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的广告违法行为。 2、当事人在其官网上使用了“困扰我多年的乳腺增生、中度脂肪肝、还有腰背疼、脚后跟疼都不治而愈了”、“在接受居家瘦服务2个月后,到医院复查,原来的多囊卵巢综合症并胰岛素偏高就正常了!”、“减后去医院复查,我的脂肪肝也好了,月经最近两次都满30天。两膝盖疼痛不明显了,蹲起自如,走路轻松。之前的低血糖现象也没有了!”、“五个月后的我血脂就正常了,便秘状况也不存在,脂肪肝也消失得无影无踪了!”、“在居家瘦,很多顾客因肥胖而伴生的诸多健康问题都得到了不同程度的改善,有的疾病甚至完全消失。”等宣传用语。并在其公司创始人谭小军的个人微博上使用了“减56斤后,月经完全正常”、“更重要的是例假变的更准,脂肪肝完全消失了”、“更重要的是调理后以前的免疫力低下,经常感冒及失眠完全消失”、“现在只减掉了26斤她的月经就正常了……减后她的脂肪肝和尿酸高也消失了”、“她瘦了40斤,月经恢复了规律。以前也有血脂和学堂的问题,但要下个月去体检才会有结果,但以我们的经验,这两个问题已经解决”的宣传用语。其行为构成了广告用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的违法行为。 由于当事人不能提供官网建立的合同、合作协议和相关发票、单据,故当事人的广告费无法计算。 上述违法事实均有证据材料附案证明。 1、当事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租赁合同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等; 2、对当事人进行询问的笔录4份、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的现场笔录2份、现场拍摄的照片20张、其公司创始人谭小军新浪微博截图15张、旧版官网截图10张、新版官网截图17张、微信商城截图9张、淘宝店铺截图9张、当事人提供的劳动合同1份、咨询指导服务合作协议2份、与何洁签订的代言合同1份;当事人提交的整改报告1份。 以上证据具有关联性且能互相佐证违法行为的事实。 2017年9月12日,我局向当事人送达了《广州市海珠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了我局拟对其使用最高级宣传用语的违法广告行为处罚40万元,对其违法使用医疗用语的行为处罚15万元,共计处罚55万元。当事人收到后提出听证申请,我局于2017 年9月22日组织了听证会。当事人在听证会上提出了以下意见:1、其对法律法规的认识不足,导致出现违法行为。2、对于工商执法部门的查处,其愿意配合整改,希望给予改正的机会。3、其发布的关于客户使用效果的广告内容都是来源于真实的客户案例,没有虚假的内容。4、其公司创业不容易,巨额罚款将是很大的打击,恳请降低处罚金额。经听证,我局采纳了当事人的部分意见,也。

2018年11月26日,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珠分局“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为由将广州居家瘦营养健康咨询有限公司列为“经营异常”。

2018年12月04日,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珠分局“企业更正其公示的信息后,申请移出”为由将广州居家瘦营养健康咨询有限公司列为“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2015年8月31日,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珠分局“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为由将广州居家瘦营养健康咨询有限公司列为“经营异常”。

2016年1月10日,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珠分局“企业更正其公示的信息后,申请移出”为由将广州居家瘦营养健康咨询有限公司列为“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居家瘦线上减脂营、线上减脂营、国瘦居家瘦、瘦身教父、一分钟减肥法、美颜锁、BEAUTILOC、习惯瘦身 HEEPP、全代谢瘦身 HEEPP、HEEPP、瘦纯、五师专业瘦身5 5、瘦家、金斤食疗等都是广州居家瘦营养健康咨询有限公司旗下的品牌。

备注:上述品牌信息仅为融合网&呼麦网小编初步查询后的信息结果,仅供参考。相关品牌是否已成为该公司/该人正式商标、是否正在申请商标、是否商标局已经审核通过、是否有其他企业正在使用或者申请该品牌、商标是否已经失效、相关品牌是否涉及法律纠纷等相关详细信息,请自行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中国商标网”及各大搜索引擎进行查询,最终信息以“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中国商标网”的公示及各大搜索引擎的信息为准。相关品牌信息解释权归该公司/该人所有,如有相关信息需要更新、更正,请及时联系融合网&呼麦网小编进行后续处理。

(责任编辑:胡廷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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