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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河法院六举措推动队伍建设及政事务管理工作

来源:未知 作者:胡廷康 责任编辑:胡廷康 发表时间:2021-01-08 14:34 
核心提示:依照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启动全市法院队伍建设及政事务管理工作的通报制度的规定(试行)》,根河市人民法院制定了启动该制度的具体方案,该方案包含以下六项措施。

日前,融合网|DWRH.NET小编在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根河市人民政府官网“首页>新闻中心>部门资讯>>详情信息”栏目看到一则与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根河市人民政府相关委办局相关的消息,以下为该消息的文章标题、文章来源、作者、发布时间及其消息全文——

根河法院六举措推动队伍建设及政事务管理工作

文章来源:根河市人民法院作者:未知 发布时间:2015年05月08日 点击数: 272 次 字体:小 大

依照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启动全市法院队伍建设及政事务管理工作的通报制度的规定(试行)》,根河市人民法院制定了启动该制度的具体方案,该方案包含以下六项措施。

一是部署动员。成立方案实施领导小组,由院领导亲自带领,组织全院干警积极落实队伍建设及政事务管理工作通报制度。召开全体动员大会,切实掌握《关于启动全市法院队伍建设及政事务管理工作的通报制度的规定(试行)》的文件条例,认真领会《内蒙古自治区中基层人民法院目标实绩考核办法》的文件要求,务必使全院干警充分认识到法院队伍建设及政事务管理工作通报制度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二是集中研讨。各庭、室、局、队的领导要以部门为单位,带领本部门的干警召开研讨会,具体探讨本部门的各项工作内容和有效开展方法,以期完成考核任务、达到考核指标。对于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需要干警集思广益、各抒己见,讲事实、摆证据,根据以往丰富的工作经验,拿出解决问题的有效办法,确保本部门能够在完成考核的基础上更加明确部门工作的着重点和相关注意事项。

三是狠抓专项。在严明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启动全市法院队伍建设及政事务管理工作通报制度的规定(试行)》的基础上,不折不扣地执行内蒙古自治区中基层法院工作实绩考核办法,切实将通报范围内的各项事务按部就班、有条不紊的落实完成。以司法为民考核专项为例,广大干警要认真贯彻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诉讼服务中心的实施方案,使诉讼服务中心成为法院面向社会的多渠道、一站式、综合性服务机构,使诉讼问题能够得到集中有效的解决,让老百姓能够真正感受到人民法院为人民的服务宗旨。 

四是通报准确。通报制度所涉及党的建设、班子建设、能力建设、党风廉政、工作创新、司法公开、涉诉信访、审判管理、司法调研、信息宣传等各项指标,需要各相关负责人准确提供,绝不弄虚造假。各相关部门内勤应该在了解需要统计项目的基础上,保证统计数据的真实准确。

五是时时监察。成立启动全市法院队伍建设及政事务管理工作通报制度的监察小组,由院领导亲自带队。监察领导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各项目负责人随时召开一对一恳谈会,沟通事实、了解情况,争取最大限度的化解矛盾和消除问题。监察组领导还要注重运用好多种渠道从侧面了解我院制度落实情况,以达到对我院制度执行的全面了解。

六是定期请示。高院考核办法的制定和中院通报制度的实施都是对法院队伍建设的发展性要求,旨在升级法院队伍建设和提升干警综合素质,做到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以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体制。然而在这一过程中,必然会出现预期的、难料的种种主客观问题,需要我院干警做好请示工作,注意汇报问题全面准确、联系方式高效便捷。

通过六项举措,使根河市人法院的队伍建设和政事务管理工作水平得到整体提升,也使全体干警对做好法院队伍建设和政事务管理工作有着更加饱满的自信和对未来的希翼。

(责任编辑:胡廷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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