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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河市民政局进一步加强低保工作规范化管理

来源:未知 作者:胡廷康 责任编辑:胡廷康 发表时间:2020-12-31 15:11 
核心提示:为了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更好地为困难群众服务,近年来,根河市民政局针对城镇低保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从基础工作抓起,健全机制,阳光操作,不断规范城镇低保管理,收到较好效果。

日前,融合网|DWRH.NET小编在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根河市人民政府官网“首页>新闻中心>部门资讯>>详情信息”栏目看到一则与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根河市人民政府相关委办局相关的消息,以下为该消息的文章标题、文章来源、作者、发布时间及其消息全文——

根河市民政局进一步加强低保工作规范化管理

文章来源:根河市民政局作者:未知 发布时间:2014年07月31日 点击数: 368 次 字体:小 大

为了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更好地为困难群众服务,近年来,根河市民政局针对城镇低保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从基础工作抓起,健全机制,阳光操作,不断规范城镇低保管理,收到较好效果。

一是规范城镇低保金发放和管理。保证城镇低保补助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城镇低保户手中,对全市城镇低保金实行社会化发放,低保金存折和低保证由低保户本人保管,低保户可随时到当地指定银行领取低保金,确保城乡低保金不被挤占、挪用、截留和滞留。

二是加强城镇低保档案管理。建立全市城乡低保档案,以户为单位,一户一卷,将全市城乡低保信息归档立卷,由专人管理、专柜存放,切实规范低保基础信息,充分发挥基础档案信息在城镇低保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规范了管理,方便了群众。

三是按照《根河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总体部署,根河市民政局从2月份,开始对全市现享受的城乡低保对象开展本年度复查工作。做到了我市低保工作在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

四是加大对城镇低保工作的投入。逐年调整提高城乡低保补助标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确定2014年度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有关事宜的通知》的规定,自1月份开始,已将我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400元/月提高到430元/月。

(责任编辑:胡廷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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