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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河市检察院组织召开公检法司联席会议

来源:未知 作者:胡廷康 责任编辑:胡廷康 发表时间:2020-12-30 10:40 
核心提示:日前,根河市检察院组织召开了根河市公检法司联席会议,意旨进一步增强相互协调配合的能力,提高刑事诉讼质量与效率,促进执法规范化。胡靖波副检察长主持了会议,公诉科、侦查监督科、监所检察科部门负责人、公安局、法院、司法局分管刑事的负责人、律师代表参加了会议

日前,融合网|DWRH.NET小编在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根河市人民政府官网“首页>新闻中心>部门资讯>>详情信息”栏目看到一则与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根河市人民政府相关委办局相关的消息,以下为该消息的文章标题、文章来源、作者、发布时间及其消息全文——

根河市检察院组织召开公检法司联席会议

文章来源:根河市检察院作者:未知 发布时间:2014年04月17日 点击数: 323 次 字体:小 大

日前,根河市检察院组织召开了根河市公检法司联席会议,意旨进一步增强相互协调配合的能力,提高刑事诉讼质量与效率,促进执法规范化。胡靖波副检察长主持了会议,公诉科、侦查监督科、监所检察科部门负责人、公安局、法院、司法局分管刑事的负责人、律师代表参加了会议。

联席会上,检察院从法律文书制作、案件证据收集、证据合法性以及法律援助工作等方面,对2013年以来执行《刑事诉讼法》的情况进行了通报,对公安机关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反馈,提出了加强协调配合,促进规范执法的具体意见。同时,检察院还围绕审查逮捕必要性、立案监督等方面存在的实际问题对公安机关提出了改进的建议。围绕会议主题,公安局、司法局、法院与会代表也进行了专门发言。

专门发言结束后,与会人员针对司法实践中的常见问题进行了热烈讨论,就如何解决这些问题,达成了五点意见。一是确定了被取保侯审犯罪嫌疑人执行问题。针对市公安局和森林公安局在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的执行机关不明确的问题,确定了被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统一由户籍地公安局即根河市公安局执行。二是强化了公安机关在办了刑事案件中合法取证问题。自刑事诉讼法修订以来,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收集证据中存在很多不足,为加强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联席会议决定加强检察机关的监督力度,强化监督手段,丰富监督方法,确保侦查活动的合法性,严防非法证据产生。三是加强保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辩护权。公检法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以及其他依法应提供法律援助的案件时,应及时通知法律援助部门,法律援助部门及时指派律师提供法律援助。四是提高公安机关对量刑证据的收集意识。公安机关侦查刑事案件除收集定罪证据,应尽量全面的收集量刑证据,以确保量刑公正,促进量刑规范化。五是建立完善重大案件提前介入侦查制度。对于故意犯罪致人死亡的案件以及其他重大案件,公安机关应第一时间通知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以及公诉部门可适时介入侦查,为提高案件质量提供保证。

此次联席会议不但对《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的工作进行了总结,又进一步加强了公检法沟通、协调办案能力,通过深入细致交流探讨,在分析问题的基础上,解决了问题,为提高刑事案件质量,规范化水平奠定了基础,也为根河地区有力打击犯罪、维护人民群众安定团结的局面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胡廷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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