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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化“贵圈”不能总靠权力“封杀”

来源:光明网 作者:木须虫 责任编辑:韩杰 发表时间:2014-10-10 10:00 
核心提示:如何遏制和根治演艺娱乐行业,即所谓“贵圈”黄毒泛滥,不管是基于法律的严肃性,还是出于文化传播的纯洁性,都是十分必需的,毕竟,这个行业具有特殊性,其从业人员多是公众人物,其黄毒行为的危害性,远甚至于普遍人。

8日记者获悉,广电总局9月29日正式下发“封杀劣迹艺人”的通知,“吸毒”“嫖娼”行为被明确点名,出轨等道德问题则未提及。除此前提及的电视剧作品外,由“劣迹艺人”参与制作的电影、电视节目、网络剧、微电影等被要求暂停播出。对此,涉及艺人参演的影视作品方做出回应。(10月9日《京华时报》)

如何遏制和根治演艺娱乐行业,即所谓“贵圈”黄毒泛滥,不管是基于法律的严肃性,还是出于文化传播的纯洁性,都是十分必需的,毕竟,这个行业具有特殊性,其从业人员多是公众人物,其黄毒行为的危害性,远甚至于普遍人。

今年以来,一批演艺明星涉毒涉黄先后被抓,让网友与观众大跌眼镜,那些明星原本在心目中的良好形象瞬间颠覆,一时间舆论间不乏“封杀劣迹艺人”的声音,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视为对艺人道德操守的民意评判。正是因为如此,早在广电总局正式下发通知之前,有关封杀的消息从各个渠道不断流出,给予了高度的关注。

毫无疑问,基于大多数的认识,对劣迹艺人应当给予必要的惩处,自然包括行业内的封杀。但是,初衷良好、目的正当,始终无法替代程序正义的问题。凭什么封杀以及如何封杀,还需要足够的规则甚至是法规作为依据,显然,这才是问题的关键,于法无据的惩处事实上难以经得起长期的检验。

反观,一批演艺明星何以敢视道德操守为儿戏?恐怕最核心的还是缺少能够让他们有“饭碗之的忧”的显规则强力约束,漂亮的羽毛背后不是真金白银,不是行为禁区,自然不会真心去爱惜。虽然,此番广电总下发“封杀劣迹艺人”的通知,在一定程度来说也是一种规则的依据。但是,这个通知似乎更象是迫于舆论的压力,不是“毙后”,而是在给“惩前”打下规则的补丁。毫无疑问,从新法不咎既往的角度来说,对柯震东、王全安、黄海波等人的“封杀”是很牵强的。那么,强制的封杀带有鲜明的权力烙印,难逃头疼医头脚痛医脚的嫌疑。

净化“贵圈”不能总靠权力“封杀”,这么做既不符合法治的理念和精神,也不符合行业治理的趋势和要求。艺人的职业操守的边界在哪里,违法违德如何追究职业成本,毫无疑问需要更多明确的准则和可操作的规则。比如,“劣迹艺人”该如何定义,想必绝不止于黄与毒,而惩处也不必然全是封杀,同时封杀也应视不同情况有期限之分。

总之,这些规则的制定绝不能由监管一家说了算,封杀所涉及的诸多利益可能发生的误伤,也有必要配备制衡机制。所以,约束艺人规范职业操守,既要强化行业法规建设,同时也要发挥行政监管以及媒体、演艺协会等各种组织的作用,形成行业内共识,拿出行业约束准则,建立类似于“黑名单”的制度,促进行业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赋予行业自净功能。

(责任编辑:韩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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