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融合网首页 > 广电 > 其他 >

严查电视购物违法行为 有助于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作者:何 可 责任编辑:韩杰 发表时间:2014-06-20 10:31 
核心提示:假冒伪劣等质量问题已经成为电视购物行业发展的短板。近日,中国商业联合会媒体购物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媒购委)会长王文学在接受本报专访时表示,《行动计划》有助于尽快补齐质量短板,促进电视购物行业健康发展。

不久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4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该计划除了强调加强食品农产品等重点领域质量安全监管外,还明确指出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知识产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严厉查处利用网络、电视购物等渠道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以医疗、药品和保健食品广告为重点,加强广告日常监测检查和监督管理。

电视购物在国外原本是一种很好的零售模式,但引入我国后,却负面消息不断:补钙功能被演绎成“增高”产品;找个替身拍摄被说成减肥奇效;靠化妆除痘;靠角度丰胸……给消费者留下了不靠谱印象。假冒伪劣等质量问题已经成为电视购物行业发展的短板。近日,中国商业联合会媒体购物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媒购委)会长王文学在接受本报专访时表示,《行动计划》有助于尽快补齐质量短板,促进电视购物行业健康发展。

对于频出的电视购物问题,王文学表示,以前虽然也有协调机制,并历经多次整治,但是,整治终归只是一种临时手段,“禁播令”、“运动战式”的执法终究治标不治本。电视购物多年来一直出现“按下葫芦浮起瓢”的局面,究其原因,在于“九龙治水”管理混乱,没有形成长效机制,更没有上升到国家最高层面。

王文学说,《行动计划》的出台,提出了建立健全标准体系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等顶层设计的指导思想,向全行业传递了积极的信号,行业内要更加注重加强顶层设计和战略统筹,加快制定电视购物行业规范发展战略、宏观规划和重大决策;创新改进电视购物模式;综合治理电视购物生态;加快制定急需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加强自主创新;加快人才队伍建设培养等等。对电视购物乱象,“堵窟窿、一刀切”的思维也要破除,努力实现技术创新和体制机制创新。

据媒购委监测,自去年商务部、质检总局等7部门开展电视购物专项整治以来,战果累累,是历次整治以来最为切实有效的一次,查处了包括假黄金在内的一系列虚假电视购物乱象。王文学说,这显示对电视购物整治思路的转变:从被动解决到主动服务。而《行动计划》的出台恰逢其时,进一步明确了企业进入标准,健全诚信体系,打造监管长效机制,促进行业自律发展。

中国的电视购物是中国自主零售产业,能够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和大量数据告诉我们,无论是插播电视购物广告或者家庭频道购物,其促销推广作用远远超过任何一种营销模式,因为越来越多的消费者认识到这种新兴购物方式的便利,他们也很乐意去尝试这种购物方式。但无论是电视购物还是网络购物,都植根于百姓,失去消费者的信任就意味着失去市场。王文学说,中国电视购物行业的发展要求整个行业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维护媒体行业的诚信,在统一标准和相关法规的保护下,各负其责、各显神通,才能实现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局面。

(责任编辑:韩杰)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

    新闻关注排行榜

    热门推荐 最新推荐

    热门关键字

    关于我们 - 融合文化 - 媒体报道 - 在线咨询 - 网站地图 - TAG标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0-2020 融合网|DWRH.net 版权所有 联系邮箱:dwrh@dwrh.net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094号 京ICP备110145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