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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解:广电网络在“营改增”后的税负变化情况

来源:DVBCN数字电视中文网 作者:李远东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3-07-18 15:02 
核心提示:实行“营改增”之后,改革前为小规模纳税人,改革后若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有线电视网络公司,尚未开始数字电视整转或数字电视整转率低、网络改造进度慢、而且之前尚未进行大规模设备采购的,减税效果更为明显。

最近几日,关于“在实行‘营改增’之后,有线电视网络的税负到底是增加了还是减少了”这一关键问题,大家都非常地关心,所以,就通过本文对该问题进行详细分析,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根据笔者昨日的《“营改增”以后,有线电视的税负是增还是减?》一文,在今年8月1日的“营改增”之后:(1)广播影视业小规模纳税人(即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由原来征5%的营业税改征3%的增值税,但增值税为价外税,新旧相比税负降低2.91%;(2)广播影视业一般纳税人(即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由原来征3%的营业税改征6%的增值税,但其提供相关服务过程中支付固定资产、设备维修费、水电费、有形动产租赁费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额。

但是,仅从税率的变化,很难判断实行“营改增”之后,有线电视网络的税负到底是增加了还是减少了,这个问题不能一概而论,而是还需要结合各个有线电视网络企业能否取得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自身的规模大小、在实行“营改增”之后被认定为是小规模纳税人单位还是一般纳税人单位、成本结构、工程投资情况、可抵扣的进项税等进行综合考量(有些类似于数学建模)。

对于国内大多数有线电视网络而言,其营业成本主要有3大块:固定资产折旧、机顶盒摊销、人工,而其他的付现成本则相对较少。

另外,目前几乎所有的有线电视网络正在进行双向化升级改造,这将形成大量的网络固定资产,在今后很长的一段时间内计提折旧。而且,最初为向户免费发放的有线数字电视机顶盒按5 年摊销,摊销成本随着整转的进度与周期而变化。

综上,实行“营改增”之后,可抵扣的进项税的支出就主要有:有线电视网络改造所耗用的工程物资和工程款、有线数字电视安装材料、有线数字电视机顶盒以及其他生产开支。

于是综上,具体就有以下3种情况:

(1)实行“营改增”之后,若被认定为本身是小规模纳税人的有线电视网络公司(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有线电视网络公司),税负是降低的。

为何?这是因为在实行“营改增”之前,适用3%的税率缴纳营业税,而在实行“营改增”之后,适用3% 的增值税征收率。虽然名义税率一样,但营业税为价内税,增值税为价外税,在计算增值税时要首先转换成不含税价。所以,实行“营改增”之后,实际税负为:

1÷(1+3%)×3%≈2.913%

由此可见,这一类有线电视网络公司在实行“营改增”之后的税负是有所降低的。

比如《“营改增”以后,有线电视的税负是增还是减?》一文中所述的福建铁路有线电视台邵武分台这个小单位,他们实行“营改增”之后,税负就比以前降低了。(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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