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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广播电视管理办法2019年1月10日起施行(4)

来源:融合网|DWRH.net 作者:李霄 责任编辑:方向 发表时间:2019-01-25 10:36 
核心提示:第二十五条 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单位应当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价格管理部门核准的服务项目和价格提供传输服务,严格执行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的减免规定。 第二十六条 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五条  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单位应当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价格管理部门核准的服务项目和价格提供传输服务,严格执行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的减免规定。

第二十六条  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布其业务种类、服务范围、服务时限、资费标准,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备案。

付费广播电视频道应当由用户自愿订购,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捆绑销售。

第二十七条  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保证基本收视频道数量,终止或者更改基本收视频道的,应当向用户公告。

第二十八条  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单位调整广播电视频道序号、检修系统设备及线路、搬迁设备、升级网络及软件,影响用户收视的,应当提前七十二小时向用户公告。

第五章  网络视听节目服务

第二十九条  从事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从事网络视听节目转播类服务,应当在节目开播三十日前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备案。

符合前款规定的,可以增项申请从事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

第三十条  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或者经备案的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应当按照许可证载明或者备案的事项开展业务,并在网站首页显著位置标注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

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未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或者未经备案的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单位提供与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有关的代收费、信号传输、服务器托管、软硬件技术支持等服务。

第三十二条  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应当建立节目审查制度,实行节目总编辑负责制,总编辑应当具有新闻专业高级职称。

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开办主体应当配备与节目设置相适应的视听节目审核员。

第三十三条  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单位播出的时政类视听新闻节目,应当是中央新闻单位网站登载的时政类视听新闻节目和广播电视台制作、播出的节目。

第三十四条  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应当建立播出档案,已播出的视听节目应当至少完整保存六十日。(责任编辑: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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