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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贯彻实施座谈会在宁召开

来源:融合网|DWRH.net 作者:李霄 责任编辑:方向 发表时间:2018-05-04 11:32 
核心提示:江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江苏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4月28日上午,《条例》贯彻实施座谈会在南京召开。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许仲梓出席会议并讲话

2018年4月28日,融合网|DWRH.net小编在江苏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版权局)官网“首页>新闻资讯>省局工作”栏目看到一则标题为“《江苏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贯彻实施座谈会在宁召开”的消息,以下为该消息全文——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江苏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4月28日上午,《条例》贯彻实施座谈会在南京召开。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许仲梓出席会议并讲话。

广播电视是党和人民的喉舌。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广播电视行业新媒体新业态大量涌现,广播电视的制作、播出、传输体系、管理体制和行业属性都发生了很大变化。《条例》作为我省第一部广播电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在总结全省广播电视管理工作的实践经验基础上,通过制度设计规范广播电视管理,在关键环节上做了细化和更具操作性的规定,对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服务和公共视听载体管理方面做了创新性的规定,加强了“互联网+”时代背景下的广电服务管理,为推进广电行业深化改革,加强广播电视行业监管,促进广播电视事业产业健康发展提供了重要法治保障。

许仲梓在讲话中指出,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条例》的重要意义,《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推动我省文化发展高质量的内在要求,是适应广播电视管理新形势,提升社会文明程度的现实需要,也是文化惠民,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保障。要准确把握《条例》的立法精神和重点内容,找准关键点,做好统筹规划、协调发展;立足需求点,注重务求实效、便民惠民;着眼创新点,探索改进机制、提升效能。要加强《条例》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广泛学习宣传,营造氛围;制定配套制度,狠抓落实;加强人大监督,确保有关规定得到全面正确实施。

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周琪主持会议,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赵建阳介绍了《条例》主要内容。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余爱群司长充分肯定了江苏广播电视地方立法工作,并对贯彻实施《条例》提出了指导意见。

省政府副秘书长王思源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贯彻实施《条例》提出了要求。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工商局、省广播电视总台、省广电网络公司、淮安市文广新局、苏州广播电视台、江苏有线昆山分公司负责同志就学习贯彻《条例》作了交流发言。

省人大、省政府有关方面负责同志,各设区市和部分县市区文广新局、广播电视台、广电网络公司负责同志,相关媒体代表参加了会议。

本文来源:江苏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版权局)政策法规处、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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