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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打击侵权盗版十大案件(3)

来源:国家版权局 作者:国家版权局 责任编辑:方向 发表时间:2015-04-23 10:20 
核心提示:9.青岛625销售盗版报刊案 2013年以来,山东省青岛市版权执法部门多次接到不同的权利人投诉,称在街边的书报摊发现有多种未经权利人授权的报纸或期刊在售。公安部门会同版权执法部门先后查处了三处批发销售侵权报纸

9.青岛“6·25”销售盗版报刊案

2013年以来,山东省青岛市版权执法部门多次接到不同的权利人投诉,称在街边的书报摊发现有多种未经权利人授权的报纸或期刊在售。公安部门会同版权执法部门先后查处了三处批发销售侵权报纸、期刊的窝点,抓获两名犯罪嫌疑人,当场缴获报刊28种5500份。经查,自2010年至2013年6月,丛某某等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分别从山西等7个省市的多家报刊发行商购入非法报刊5380万份,并向山东及东三省发行,累计涉案金额5700万元。

2014年11月12日,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分别判处丛某某等2人有期徒刑五年零二个月和有期徒刑缓刑,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和5000元。

10.云南“3·28”销售盗版《新华字典》案

2013年,云南省临沧市公安部门会同版权部门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对临沧希望图书城销售盗版《新华字典》案进行调查。经查,周某某未经权利人许可,在自己的地下印刷厂非法印制《新华字典》后,以明显低于市场价销售给王某某,王某某又将该批《新华字典》销售给临沧希望图书城,由该图书城配发至指定学校,涉案侵权盗版《新华字典》共计26915本。

2014年7月7日,云南省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周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5万元,原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5万元,撤销缓刑,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0万元;以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5万元。

(责任编辑: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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