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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停播出劣迹艺人参与的作品

来源:燕赵都市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韩杰 发表时间:2014-10-09 10:08 
核心提示:根据通知,此类主创人员参与制作的网络剧、微电影和各类节目也将暂停传播,不得邀请有吸毒、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者参与制作网络视听节目、网络剧、微电影,不得制作传播以炒作演艺人员、名人明星等的违法犯罪行为为看点、噱头的网络视听节目。

此前有爆料称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总局已电话通知各大卫视,“凡是有劣迹的导演、编剧、演员等主创人员参与制作的电视剧,要慎重考虑”。昨日,广电总局以文件形式正式下发的《关于加强有关广播电视节目、影视剧和网络视听节目制作传播管理的通知》曝光,演艺人员的“吸毒”“嫖娼”违法犯罪行为被明确点名,除此前提及的电视剧作品外,由这些“劣迹艺人”参与制作的电影、电视节目、网络剧、微电影等也都被要求暂停播出。该通知的印发时间为9月28日,被认为是对“吸毒”“嫖娼”演艺人员的封杀令。

通知指出,一段时间以来,个别编剧、导演、演员等广播影视从业人员因吸毒、嫖娼等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查处,其行为触犯了法律法规、败坏了社会风气,尤其是作为社会公众人物,损害了行业形象,造成很坏的社会影响,对广大青少年健康成长尤为不利。

为进一步净化音频、荧屏、银幕和网络环境,营造良好从业氛围,通知要求,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不得邀请有吸毒、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者参与制作广播电视节目;不得制作、播出以炒作演艺人员、名人明星等的违法犯罪行为为看点、噱头的广播电视节目;暂停播出有吸毒、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者作为主创人员参与制作的电影、电视剧、各类广播电视节目以及代言的广告节目。

通知还要求,各级有线电视网络公司在电视视频点播、电视回看等业务服务中,城市电影院线、电影院、农村电影放映院线和电影队,以及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也要暂停播出(点播、放映)有吸毒、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者作为主创人员参与制作的电影、电视剧和各类电视节目。根据通知,此类主创人员参与制作的网络剧、微电影和各类节目也将暂停传播,不得邀请有吸毒、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者参与制作网络视听节目、网络剧、微电影,不得制作传播以炒作演艺人员、名人明星等的违法犯罪行为为看点、噱头的网络视听节目。

此外,在广播影视对外交流中,暂停有吸毒、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者作为主创人员参与制作的电影、电视剧和各类节目的赠送、销售和交流。

(责任编辑:韩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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