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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新规系重申既有规定

来源:腾讯科技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韩杰 发表时间:2014-03-27 09:36 
核心提示:实际上,国内视频网站购买国外版权,都需要走引进剧流程。这就是说,必须向广电总局申报审批。因此,并不存在外界对“补充通知”关于最大变化是先审后播的解读,因为这项政策一直都有。

文章原标题为《广电总局新规系重申既有规定 针对UGC非美剧》

国内的美剧们可以放心了。腾讯科技获悉,所谓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以下简称“广电总局”)严查美剧的通知被误读,其实质是规范网络剧和微电影,并非引进剧。

近日,美国《好莱坞报道者》等国外媒体的报道引发国内媒体和美剧迷的高度关注。相关报道称,广电总局将加强对视频网站引进剧的审查,美剧因其大尺度而令人担忧。

3月19日和21日,广电总局办公厅在其官方网站连续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和《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管理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补充通知”)。

不过,细心阅读就会发现,“通知”的下发时间是2012年7月6日,“补充通知”的下发时间是2014年1月2日。这就是说,这两个文件并非最新规定。

对此,国内多家视频网站相关负责人告诉腾讯科技,这两项规定多数条款都是重申,有些规定条款更细化。并且,这个文件主要是针对UGC(用户生成)内容,而非引进剧。

主打UGC内容的酷6网副总裁陈昊回应称,公司早已建立完善的审核机制,内容上线前都有相关审核,并且符合广电总局的要求。因此,广电总局的“补充通知”只是进一步明确责任和规范市场,对正规视频网站来说是利好消息。

此外,美剧等引进剧对国内视频网站影响有限。有业内人士告诉腾讯科技,目前国内美剧等主要用于吸引高端人群,对网站的流量和广告收入影响远不及国产剧。

补充规定增加对机构资质审核

从广电总局文件本身来看,“补充通知”与“通知”主要的区别有两个,分别是针对机构和个人。

针对机构,“补充通知”要求,“从事生产制作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的机构,应依法取得广播影视行政部门颁发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不得播出未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机构制作的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

这就是说,除了审查内容外,还要对其引进方的资质进行审查。

针对个人,“补充要求”进行了细化,“个人制作并上传的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由转发该节目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履行生产制作机构的责任。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只能转发已核实真实身份信息并符合内容管理规定的个人上传的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不得转发非实名用户上传的此类节目”。

对此,爱奇艺副总编辑兼政府合作部总监王兆楠解释称,个人制作可以理解为个人或者工作室名义制作的成熟节目,而非网友拍摄的生活视频。

“先审后播”机制并非新规

实际上,国内视频网站购买国外版权,都需要走引进剧流程。这就是说,必须向广电总局申报审批。因此,并不存在外界对“补充通知”关于最大变化是先审后播的解读,因为这项政策一直都有。

对于网络剧、微电影和网络自制节目这样的网络视听节目都有先审后播的规定,具体流程主要是,通过网络审查备案软件进行申报给省级广电局,审核通过后网站会拿到备案号,将备案号放在节目片头停留三秒钟,视频就能播出了。

此外,视频网站也会进行内容自审,但审查员需要获得相应资质。这在“通知”中有明文规定,“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审核员需经过节目内容审核业务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节目内容审核工作”。

(责任编辑:韩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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