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融合网首页 > 广电 > 管理机构 >

广电总局与出版总署合并需要理性看待

来源:中国青年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3-03-13 14:00 
核心提示:不能被名称“一叶障目”,看待机构改革还当理性。对于合并后新部门的名称被网友吐糟太长,对此中编办也回应不可减字。笔者愚见,认为这其实也是符合大多数人的“阅读习惯”,人们往往习惯于通过文字的表面意思去解读词语、句子的含义。

两会期间机构改革一直是广大群众关注的焦点之一,在这次国务院机构改革中,六个机构的调整涉及到诸多相关部门职能的调整,初步算下来大概有18个机构。为统筹推动报刊、出版社、通讯社、电台电视台和互联网等新媒体发展,国务院将组建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不再保留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

一直以来,机构设置多,机构之间职责重复、分责不明,是许多监管空白区产生的主要的原因。就像“三个和尚”的故事,负责部门多了,大家就相互推诿,反而无人履责了。只能相似、相近、相关的机构之间,也会因为彼此“独立”而缺乏联系,导致许多工作无人做,而这些对于民族崛起,社会管理水平提升,提高政府部门服务水平,建设和谐社会都是无益的。有网友称两大部门合并后名称过长,觉得反而不方便,笔者认为以此否决,未免有失偏颇。

广电总局与出版总署合并,是机构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提高行业管理效率和质量的要求。笔者犹然记得,有一段时间群众对电视网络传媒颇多怨言,诸如“在看广告的间隙看电视剧”,“电视――泡沫剧的集合体”等,这些正是因为机构设置职能交叉,只是问题长期存在直至冲破群众忍受底线才被提出得以解决。在笔者看来,广电总局与出版总署合并,将两者职能职责重新梳理,科学划分,对于提高管理效率和质量无疑是大有裨益。

广电总局与出版总署合并,是多维体的结合,将推动建成现代传播体系,增强文化整体实力和竞争力。传统的平面宣传、书籍出版受到网络多媒体的冲击,影响力大大削弱,然而在人们心中,虽然需要“快餐传媒”适应快速的生活节奏,也需要“慢拍媒体”释放压力。现代化的传播体系,不是单一的多媒体时代,也不会是低效率的平面模式,而是两者的结合。建立现代化传播体系本身是顺应信息时代发展所需,俗话说“兵马未动粮草先行”,广电总局与出版总署的合并就是为现代传播体系建设所做的“粮草先行”举措之一。此外,应当看到,建设现代化传播体系,在实现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时期也具有重要意义。自改革开放以来,由于对文化宣传的不重视、文化品牌意识的淡薄等原因,我国的民族传统文化受到西方文化的强烈冲击,在两种文化的角逐中一度被西方文化占领上风,传统文化遭质疑贻害中华儿女。如今两大部门合并,在传统文化宣扬和强化方面必然效益增强,长远的看,这对于实现伟大的民族复兴“中国梦”也是有所助益的。

不能被名称“一叶障目”,看待机构改革还当理性。对于合并后新部门的名称被网友吐糟太长,对此中编办也回应不可减字。笔者愚见,认为这其实也是符合大多数人的“阅读习惯”,人们往往习惯于通过文字的表面意思去解读词语、句子的含义。广电总局与出版总署合并后的新名称“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不仅是机构管理规范化的要求之一,也是为了方便群众理解新机构的职能、职责。此外,名称并不是机构改革的实质所在,机构改革毕竟不是为了给机构换个名字,如果网友过于纠结新机构的名称太长,未免有失重点。

(责任编辑:admin)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

    新闻关注排行榜

    热门推荐 最新推荐
    关于我们 - 融合文化 - 媒体报道 - 在线咨询 - 网站地图 - TAG标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0-2020 融合网|DWRH.net 版权所有 联系邮箱:dwrh@dwrh.net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094号 京ICP备110145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