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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总署和广电总局职责整合

来源:大众网-齐鲁晚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3-03-12 10:52 
核心提示: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主要职责是,统筹规划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事业产业发展,监督管理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机构和业务以及出版物、广播影视节目的内容和质量,负责著作权管理等。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加挂国家版权局牌子。

新闻出版总署大楼本报记者周青先3月10日摄于北京本报综合新华社消息 根据10日披露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国务院将组建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促进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业繁荣发展。

方案提出,将新闻出版总署、广电总局的职责整合,组建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仍然加挂版权局牌子

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主要职责是,统筹规划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事业产业发展,监督管理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机构和业务以及出版物、广播影视节目的内容和质量,负责著作权管理等。

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加挂国家版权局牌子。

同时,不再保留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

利于提高文化传播能力

组建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有哪些考虑?中央编办负责人在回答新华社、人民日报记者提问时称:随着以数字技术、网络信息技术为核心的现代信息传播技术的不断创新和广泛应用,多种媒体综合发展。为进一步推进文化体制改革,统筹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资源,促进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业繁荣发展,这次改革,将新闻出版总署、广电总局的职责整合,组建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这样调整,有利于统筹推动报刊、出版社、通讯社、电台电视台和互联网等新媒体发展,加快构建现代传播体系,提高文化传播能力;有利于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业做大做强,增强文化整体实力和竞争力;有利于整合新闻出版和广播影视领域公共服务资源,提高公共文化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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