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融合网首页 > 广电 > 管理机构 >

限广令非治本之策 视频网站发展将受限制

来源:IT商业新闻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1-12-05 13:59 
核心提示:从短期来看,对传统电视的限制性政策或许是有利于视频网站的发展,但是从长远来看,广电总局“限令”之下无赢家,不论是电视台还是视频网站的发展都会受到政策监管这个“紧箍咒”的束缚。

临近年底,广电总局再出狠招:继“限娱令”之后,又出台“限广令”。

所谓“限广令”,即指广电总局近日规定称,从明年1月1日起,各地电视台在播出电视连续剧时,每集中间不得再以任何形式插播广告。很多观众了解后,纷纷对此做法表示肯定。

调查显示,平均每位国内观众每天收看电视剧的时间将近1个小时,约为收视时间的1/3,电视剧是最受观众青睐的节目,有最广泛的观众群体。基于此,中国电视台近六成的广告收入基于电视剧获得。因此,对于各地的电视台来说,限广令的出台,意味着收入的大幅缩水。

此前,包括央视、湖南卫视、江苏卫视等在内的一些收入较高的电视台,均已完成或者正在举办“2012年广告招标会”,有推算表示,广电总局新规将使明年电视广告增长率损失两三个百分点,全国电视台将损失200多亿。

有业内人士无奈表示,“部分广告主取消了地方台的广告投放计划,暂时以观望为主;部分广告主会联同代理商主动与电视台谈判。游戏规则一改,合作方案也将推倒重来”。

有观众“限广令”的出台表示欢迎,一位网友的说法,很能代表一部分群体的心声:“为了多播广告,明明40多分钟的《步步惊心》,活活被压缩到了30几分钟一集。现在好了,以后可以酣畅地看剧了。”

有评论认为,看上去是一桩好事,细琢磨之下反倒未必了。广电总局的这道禁令,乍看去是切中时弊,切实为老百姓办事,但国情一向都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群众的智慧在之前的车房“限购令”中已表露无疑,所以“限广令”能否落到实处,达到预期效果,尚是未知数。广电总局想靠一纸禁令就将丑恶风气一扫而净,未免太过乐观。

CBCT志起未来营销咨询集团董事长李志起认为,电视剧中间是不能播广告了,但以后的广告恐怕都会直接植入,看电视就是看广告。本来有着美好初衷的“限广令”似乎和电视剧的质量和内容的提升没有多少联系,这难道不是一种尴尬?如此一纸“限广令”怕是治标不治本,现在看来,我们需要的是一种可以“治本”的疏导方式,而不是一种有着“按计划娱乐”嫌疑的“一刀切”式的限制。

银河证券的研究报告则认为,“限广令”会将广告商从传统电视台的电视剧相关时段挤出,更多广告商会选择网络视频这种新媒体形式投放,这对各视频网站形成利好。

分析人士认为,从短期来看,对传统电视的限制性政策或许是有利于视频网站的发展,但是从长远来看,广电总局“限令”之下无赢家,不论是电视台还是视频网站的发展都会受到政策监管这个“紧箍咒”的束缚。

这是由于广电总局今天能限制电视台的广告播放,明天就能限制视频网站的广告营收。所以从长远来看,视频网站平白无故的增加了一个面临监管的运营风险。未来网络视频势必会与互联网电视产生千丝万缕的联系,但现在只有6家广电系企业获得了广电总局颁发的互联网电视牌照,所以,未来视频网站一方面会越做越大,另一方面也会被“紧箍咒”越套越牢。

(责任编辑:admin)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

    新闻关注排行榜

    热门推荐 最新推荐

    热门关键字

    关于我们 - 融合文化 - 媒体报道 - 在线咨询 - 网站地图 - TAG标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0-2020 融合网|DWRH.net 版权所有 联系邮箱:dwrh@dwrh.net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094号 京ICP备110145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