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融合网首页 > 工信 > 管理机构 >

江苏广电局关于转发工信部《3000-5000MHz频段第五代移动通信基站

来源:融合网|DWRH.net 作者:张华 责任编辑:方向 发表时间:2019-08-30 10:27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3000-5000MHz频段第五代移动通信基站与卫星地球站等无线电台(站)干扰协调管理办法》(工信部无﹝2018﹞26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要求,有效解决协调过程中产生的分歧,工业和信息化部日前印发了《3000-5000MHz频段第五代移动通信基站

2019年8月9日16:04,融合网|DWRH.net小编在江苏省广播电视局官网“首页>新闻资讯>政务公告”栏目看到一则标题为“江苏省广播电视局关于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3000-5000MHz频段第五代移动通信基站与卫星地球站等无线电台(站)干扰协调指南》的通知”的消息,以下为该消息全文——

各设区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省广电总台、省广电网络公司,省监测台:

为贯彻落实《3000-5000MHz频段第五代移动通信基站与卫星地球站等无线电台(站)干扰协调管理办法》(工信部无﹝2018﹞26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要求,有效解决协调过程中产生的分歧,工业和信息化部日前印发了《3000-5000MHz频段第五代移动通信基站与卫星地球站等无线电台(站)干扰协调指南》(工信部无﹝2019﹞136号,以下简称《协调指南》)。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对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加强学习研究。为保障第五代移动通信(以下简称5G)健康发展,扎实做好本地5G基站和广播电视卫星接收台站干扰协调工作,有效解决3000-5000MHz频段5G基站与广播电视卫星地面接收站等无线电台(站)的干扰问题,各市(县)局要积极组织辖区内广播电视台、有线网络公司等单位相关责任人和专业技术人员加强《协调指南》学习研究,熟练掌握干扰协调的程序方法,结合实际制定应急预案,扎实有效开展专项演练,坚决杜绝由于5G基站干扰造成的广播电视停播等严重安全播出事故。

二、积极主动沟通。各市(县)局要组织辖区内广播电视台、有线网络公司,积极主动地与本地无线电管理部门、5G运营商沟通对接,明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提前掌握当地3000-5000MHz频段5G基站部署计划,及时更新本地广播电视卫星接收台站保护清单,并主动报送无线电管理部门。各市(县)局积极组织广播电视卫星接收台(站)设置使用单位与相应5G基站设置、使用单位签订干扰协调协议,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通过采取技术改造措施等手段,避免广播电视相关系统受到相同或相邻频段内5G基站有害干扰,确保安全播出。

三、灵活采取措施。各地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部门和安全播出责任单位要加强监测,发现广播电视相关系统受到来自5G基站的有害干扰,应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切换至中星9号或者光缆等其他信号源,并立即启动应急协调联络机制,要求相应5G基站设置、使用单位关停基站,及时消除干扰;同时,按照《协调指南》中规定的程序,要求相应的5G基站设置、使用单位按程序启动协调,在协调工作完成前,干扰基站不得启用。相关干扰及协调情况要及时逐级上报至省局。

江苏省广播电视局

2019年8月8日

信息来源:江苏省广播电视局安全传输处

(责任编辑:方向)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

    新闻关注排行榜

    热门推荐 最新推荐

    热门关键字

    关于我们 - 融合文化 - 媒体报道 - 在线咨询 - 网站地图 - TAG标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0-2020 融合网|DWRH.net 版权所有 联系邮箱:dwrh@dwrh.net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094号 京ICP备110145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