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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上市企业可获省级财政一次性补助1000万(3)

来源:融合网|DWRH.net 作者:李霄 责任编辑:方向 发表时间:2018-11-05 10:41 
核心提示:鼓励投融资机构为入库企业提供精准投融资服务,对服务入库企业的投融资机构按照服务绩效给予补助;对达到标准的创新型领军企业按财政贡献给予一定比例奖励,支持创新型领军企业建立研发平台、开发新产品等,注重把有
鼓励投融资机构为入库企业提供精准投融资服务,对服务入库企业的投融资机构按照服务绩效给予补助;对达到标准的创新型领军企业按财政贡献给予一定比例奖励,支持创新型领军企业建立研发平台、开发新产品等,注重把有潜力的创新型领军企业培养成隐形冠军。补助(奖励)资金由省、市联合出资,各占50%。【牵头单位:省科技厅、财政厅;配合单位:各市(地)政府(行署)】

(三)完善科技型企业孵化成长体系。

1、推动孵化器建设量质提升。建设全省科技创业孵化公共服务平台,利用互联网、大数据手段整合创业服务资源,为创业者提供更加便利、高效、优质的创业服务。提升现有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孵化效能,根据年度孵化绩效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后补助。鼓励建设专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对新建或改建的按其建设投入的30%,最低不少于100万元,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择优给予一次性补助。加强与广东省对口合作,引进先进理念,推动建设一批专业孵化器。支持建设国家级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对上年度通过国家认定和备案的分别一次性给予200万元、100万元补助。【牵头单位:省科技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各市(地)政府(行署)】

2、推进企业加速器建设。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园区、特色产业基地、龙头企业等各类主体,规划建设各种类型的企业加速器。完善加速器产品中试、生产配套、投资融资、市场开拓、技术培训等配套服务功能。制定加速器补助支持标准,根据加速器功能、投入强度及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数量等指标给予补助支持。【牵头单位:省科技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各有关市(地)政府(行署)】

3、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进一步完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制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评价体系。联合设立创业投资基金,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基础设施、产业项目、服务平台等建设。鼓励社会资本及专业运营机构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中投资建设、运营管理特色产业园区,探索发展“飞地经济”。优先支持区内科技创新基地、孵化器、加速器等建设,推动各类创新创业资源向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集聚,培育壮大一批科技型企业,形成一批特色产业集群。【牵头单位:省科技厅、商务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工信委、金融办、各有关市(地)政府(行署)】

(四)提升科技型企业创新和成果吸纳能力。

1、支持企业建立科技创新基地。鼓励引导我省科技型企业自建或与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合作组建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院士工作站等。支持创新型领军企业建立新型研发机构,研究出台建立新型研发机构有关细则和举措。每年择优遴选一批科技成果转化成效突出的企业科技创新基地,每个给予50万元资金支持。支持龙头企业整合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力量,鼓励科研院所和科研人员进入企业,建立创新联合体。支持全省创新平台向企业开放,加大全省重大科研基地和大型科研仪器等开放力度,更好为科技型企业开展创新活动提供服务。【牵头单位:省科技厅、人社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教育厅、各市(地)政府(行署)】

2、支持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发挥政府导向作用,围绕优势企业、产业需求,梳理凝练关键共性技术,定期发布目录,引导企业与高校、院所联合开展产学研攻关。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实现成果产业化、产生经济效益较好、研发投入比例高的科技型企业,按照上年研发投入的10%、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给予补助,后补助资金由省、市联合出资,各占50%。(责任编辑: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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