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融合网首页 > 工信 > 管理机构 >

法外之地:电话骚扰欠规制(3)

来源:法治周末报 作者:赵晨熙 责任编辑:方向 发表时间:2018-06-01 11:16 
核心提示:法律规范的不完善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骚扰电话屡禁不止的势头。相比企业电话推销这类相对温和的方式,有的公司甚至开发了恶意呼叫软件,将骚扰电话作为报复、恐吓的工具。 比如,这两年引起广泛关注的呼死你软件,就

法律规范的不完善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骚扰电话屡禁不止的势头。相比企业电话推销这类相对“温和”的方式,有的公司甚至开发了恶意呼叫软件,将骚扰电话作为报复、恐吓的工具。

比如,这两年引起广泛关注的“呼死你”软件,就是利用费用低廉的网络电话作为呼叫平台,在一段时间内对特定电话号码高密度集中呼叫,导致被叫电话无法正常使用。

减少维权成本,加大违法成本

“骚扰电话不仅让用户不堪其扰,更大的危害是其背后潜在的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强调,从此前针对垃圾短信的治理来看,出台专门的法律规范来对骚扰电话强化监管,加大打击力度势在必行,应通过明确骚扰电话的概念、方式、禁止性条款及处罚制度等方面来对其进行约束和规制。

“减少维权成本,加大违法成本是关键所在。”刘俊海进一步强调。

刘德良对此表示认同。他坦言,尽管当前针对垃圾短信有相应的法律规制,但实际中却鲜有因此维权的,原因就是维权成本过高。

一方面,用户遭遇垃圾短信或骚扰电话的号码非常多变,有些甚至被软件伪装成国外号码,被骚扰者往往很难取证,掌握骚扰者的真实身份,根本不知道应该告谁;此外,根据当前法律,垃圾短信、骚扰电话侵犯安宁权等权利一般只能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但法院大多不会受理,除了遭受诈骗外,被骚扰者也难以就单纯接到推销电话、垃圾短信等提出具体的赔偿数额,加之司法维权成本大、时间长,很多人只得对这种行为选择隐忍。

所以刘德良建议,出台专门的法律规范,必须增加受害者请求财产赔偿的权利,“从某种程度来说,接听骚扰电话其实也是在占用用户电话的信道,有可能造成用户错失接听重要电话的机会”。

此外,可以借鉴美国等地建立的电话防打扰名单制度,用户加入这个名单之后可以通过对各类骚扰电话录音来要求相应骚扰企业等进行经济赔偿。

对于当前存在的一些电话销售公司,刘德良认为除了应对它们进行规制外,对背后雇用此类公司频繁给不定向客户打骚扰电话的企业也应追究连带责任。

电信运营商的责任义务同样不应忽视,运营商除了应对各类涉嫌频繁拨打骚扰电话的号段或虚拟号段等进行打击外,也有义务不断提高技术手段进行防范。

个人信息保护需专门立法

刚看了房就会接到各种房产中介的电话;孩子刚到上学年龄,各类培训班的消息就随之而来;实际中,很多骚扰电话或垃圾短信更是能直接准确地叫出用户的名字。在刘俊海看来,其背后的根源都直指个人信息安全问题。(责任编辑:方向)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

新闻关注排行榜

热门推荐 最新推荐

热门关键字

关于我们 - 融合文化 - 媒体报道 - 在线咨询 - 网站地图 - TAG标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0-2020 融合网|DWRH.net 版权所有 联系邮箱:dwrh@dwrh.net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094号 京ICP备110145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