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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来源:贵州省政府官网 作者:贵州省政府官网 责任编辑:方向 发表时间:2017-02-04 10:49 
核心提示:根据《中央编办关于贵州省公共服务管理办公室更名的批复》(中央编办复字〔2016〕202号)精神,贵州省公共服务管理办公室更名为贵州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为省人民政府正厅级直属事业单位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黔府办发〔2017〕3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贵州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贵州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央编办关于贵州省公共服务管理办公室更名的批复》(中央编办复字〔2016〕202号)精神,贵州省公共服务管理办公室更名为贵州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为省人民政府正厅级直属事业单位。

一、职责调整

(一)将省公共服务管理办公室职责全部划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将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承担的有关数据资源管理、大数据应用和产业发展(除电子信息制造业外)、信息化(除“两化融合”外)等职责,整合划入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具体包括:

1.推进信息化建设和管理职责;拟订大数据、信息化发展战略、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地方性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2.制订数据资源采集、存储、登记、开发利用和共享的标准规范及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3.协调大数据发展和应用重大事项,推进全省信息系统统一平台、数据统一存储和统一管理,促进信息资源整合共享。

4.负责信息化行业管理、信息化应急协调工作。

5.负责提出大数据、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及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中央支持建设项目资金安排的建议,按照规定权限,审批、备案和核准大数据、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部门预算内的政府信息化项目审核工作。(责任编辑: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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