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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拟规定移动终端不得预置恶意代码软件

来源:新浪科技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2-06-04 13:14 
核心提示:“获得进网许可证后的移动智能终端操作系统发生较大功能变化或者新增预置应用软件的,生产企业应当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工信部在征求意见稿中这样要求。据悉,此次征求意见的截止日期为2012年6月30日。

6月4日上午消息,工信部上周发布了《关于加强移动智能终端进网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征求意见稿,规定申请进网许可的移动智能终端不不得安装含有恶意代码或者擅自调用终端通信功能造成用户流量耗费、费用损失、信息泄露的软件。

工信部此次发布的《通知》主要是为完善移动智能终端进网管理,维护用户个人信息安全和合法权益,此次着重加强了对软件的规范。

从征求意见稿来看,工信部要求生产企业申请移动智能终端进网许可时,应当在产品介绍材料中对操作系统、预置应用软件及其提供者等信息进行说明。

在预装软件上,工信部要求,生产企业不能在移动终端中安装含有恶意代码的软件;不得安装未向用户明示并经用户同意,擅自收集、修改用户个人信息的软件;不得安装未向用户明示并经用户同意,擅自调用终端通信功能,造成流量耗费、费用损失、信息泄露等的软件。

“获得进网许可证后的移动智能终端操作系统发生较大功能变化或者新增预置应用软件的,生产企业应当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工信部在征求意见稿中这样要求。

据悉,此次征求意见的截止日期为2012年6月30日。用户如有意见和建议,可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工信部电信管理局。(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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