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融合网首页 > 工信 > 管理机构 >

工信部等八部门会诊互联网垄断 年内或出台草案

来源:北京商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2-05-24 11:30 
核心提示:据记者了解,《反垄断法》于2008年实施以来,全国法院系统截至2011年底已经受理了超过60起的反垄断民事诉讼案件,这其中引人关注的互联网案件包括人人诉百度案及奇虎诉腾讯案。

互联网领域垄断到底如何界定?消费者可不可以作为主体进行公益诉讼?

5月22日消息,工信部电子知识产权中心日前联合全国人大法工委经济法室、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商务部反垄断局、国家工商总局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国家知识产权局保护协调司和中国消费者协会等七个部门对国内互联网的反垄断案进行了会诊。其中,针对知识产权反垄断的一些指导草案和相关机构调整有望年内出台。

据记者了解,《反垄断法》于2008年实施以来,全国法院系统截至2011年底已经受理了超过60起的反垄断民事诉讼案件,这其中引人关注的互联网案件包括人人诉百度案及奇虎诉腾讯案。

国家工商总局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副局长刘烨透露,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从2009年开始就进行知识产权领域反垄断法执法指南的调查研究起草和制订工作,目前初步形成了一个指南草案。工商总局接下来将进一步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修订指南草案。

而据消息人士透露,在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出台后,中国消费者协会可能会更名为中国消费者保护委员会,以解决消费者进行类似诉讼时的主体资格问题。

(责任编辑:admin)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

    新闻关注排行榜

    热门推荐 最新推荐

    热门关键字

    关于我们 - 融合文化 - 媒体报道 - 在线咨询 - 网站地图 - TAG标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0-2020 融合网|DWRH.net 版权所有 联系邮箱:dwrh@dwrh.net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094号 京ICP备110145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