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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拟规定网络服务商违规弹窗最高罚10万

来源:新京报(北京) 作者:李静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1-01-17 16:25 阅读:
核心提示:核心提示:工信部昨日发布《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暂行办法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在用户终端上弹出广告或其他信息窗口时,应向用户提供关闭或退出窗口的明显标志。用户关闭或退出窗口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再次弹出相同内容的窗

工信部昨日发布《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暂行办法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在用户终端上弹出广告或其他信息窗口时,应向用户提供关闭或退出窗口的明显标志。用户关闭或退出窗口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再次弹出相同内容的窗口。

工信部昨日发布《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在市场活动中不得擅自对其他经营者提供的合法产品或服务实施不兼容,或者干扰用户终端上其他经营者提供的合法产品或服务的运行。

违规弹出窗口最高罚10万

工信部昨日公布这一暂行办法,并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意见征求截止日期为2011年2月14日。在暂行办法中,大部分规定与互联网用户的利益密切相关。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中,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恶意诋毁竞争对手,对竞争对手的产品或服务不兼容,干扰竞争对手的产品或服务的运行等,均被定义为不正当竞争行为。

暂行办法还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在用户终端上弹出广告或其他信息窗口时,应向用户提供关闭或退出窗口的明显标志。用户关闭或退出窗口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再次弹出相同内容的窗口,干扰用户正常使用。

违反第六条规定的企业,暂行办法明确将会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而违反弹出窗口等其他规定的企业,则责令改正,并向用户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如不改正且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也会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互联网协会出台行业规范

暂行办法第十六条规定,互联网行业应组织制定并实施行业自律规范,并设立争议调解机构。中国互联网协会在工信部新规挂出后不久,即公布了《互联网终端软件服务行业规范》征求意见稿。

《行业规范》的适用对象是为用户提供互联网各项服务的软件客户端。该文件重点强调了四个方面:对用户信息的收集、使用、转移进行细化规定,强调保护用户信息;软件不应捆绑安装,并提供便捷干净的卸载方式;软件不得恶意拦截互联网服务和其他软件信息;针对安全软件,协会将专门建立白名单机制,名单内企业之间建立明确的异议处理机制。

新闻背景

腾讯360之争

2010年11月3日晚,腾讯发布公告,在装有360软件的电脑上停止运行QQ软件。360随即推出了“WebQQ”的客户端,但腾讯随即关闭WebQQ服务,使客户端失效。随后,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受理腾讯公司诉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奇智软件(北京)有限公司和北京三际无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涉嫌不正当竞争案。2010年11月10日下午,在工信部等三部委的积极干预下,腾讯与360重新实现兼容。

反应

3Q大战各方均欢迎新规

工信部市场监督新规公示后,3Q大战的各当事方均表示欢迎和支持。

腾讯公司称《管理暂行办法》和《行业规范》出台将为守法经营的企业提供有效保护。

360公司称,管理办法的出台,那种以用户利益为筹码,为自己商业利益采取不兼容以及强制捆绑、静默升级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将得到有效遏制。


金山公司发表《拥护工信部互联网管理办法声明》作出六点承诺,并呼吁某厂商停止以不兼容名义拦截金山产品。

观点

专家:工信部立场中立

中国社会科学院信息化研究中心秘书长姜奇平认为,对征求意见稿的解读应客观,不应断章取义地暗示它倾向某一方。

以处罚最重的第六条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来说,内容包括损害商誉、擅自不兼容、干扰修改拦截、卸载或关闭、其他等五条。应该说,工信部的立场很中立,涉及的行为和行为方式概括得比较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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