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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未中止反垄断调查 要求电信出整改细则(2)

来源:赛迪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1-12-11 13:55 
核心提示:根据《反垄断法》第四十七条,经营者违反规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不仅要对其进行罚款,而且要没收其违法所得。亚太网络法律研究中心研究员、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德(微博)良说,如果在规定期限内,电信和联

根据《反垄断法》第四十七条,经营者违反规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不仅要对其进行罚款,而且要没收其违法所得。亚太网络法律研究中心研究员、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德(微博)良说,如果在规定期限内,电信和联通的整改措施被国家发改委认定落实到位,就将中止调查,同时也就不存在巨额罚款之说了。

前述反垄断专家还表示,按照有关法律,即便是国家发改委中止了对电信和联通的反垄断调查,但普通消费者和市场其他运营商,依然可以就电信和联通的长期垄断行为给其造成的利益损失,提起诉讼,要求赔偿。不过,这涉及到的将是《反垄断法》之外的民事诉讼程序,其过程依然非常复杂。

反垄断发力

无论结果如何,国家发改委对电信和联通的调查,都已经被认为是中国反垄断进程中具有标志性意义的事件。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组成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王晓晔表示,这是涉及国有大企业的第一案。反垄断执法机关对这个案子的决定,不仅能够体现我国《反垄断法》是否有效力,我国反垄断执法机关是否有威慑力,而是也能够体现中国是否“依法治国”。

两年前,在国家商务部和中组部为全国省部级领导干部组织的《反垄断法》培训班上,有人就直接对正在讲课的王晓晔提出,“中国目前还不适合搞《反垄断法》”。

亚太网络法律研究中心研究员、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德良说,国内反垄断机构对国内央企进行调查,这在中国实属罕见。其意义在于,未来该案件对其他垄断央企在市场竞争中行为的警示和威慑作用。

此案的执法机构国家发改委价监局原名为价检司,今年8月初,刚刚得到中编办的编制批复,升格为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人员编制增加20个,达到46人,处室增设3个,分别为反价格垄断调查一处、反价格垄断调查二处和竞争政策处。

据悉,虽然编制已经得到落实,但目前国家发改委价监局新增编制人员大部分都尚未到位,价监局从一些地方部门和高校借调了不少人手来协助。

今年以来,价监局处理价格反垄断调查的工作已经开始明显发力。据了解,目前除电信和联通案件外,国家发改委价监局目前正在进行的反垄断调查还涉及银行乱收费、旅游公司低价不正当竞争、全国900多家三家医院乱收费等案件。

有关人士介绍说,价监局着手进行反垄断调查的线索主要来自于举报、工作的日常监管、其他部门的转办以及新闻报道等渠道,其中举报占了大部分。一些业务处室也会在日常监管中,收集有关行业企业的价格行为,如果认为会损伤竞争关系,也会进行调查。

事实上,目前价监局处理或者调查的案子,很多都是来自于实名举报。在这些实名举报中,不乏涉及到石油等垄断行业和公司。但并不是所有关于垄断企业的举报都可以直接作为调查的依据。举报证据一定要充分才会被立案调查,价监局需要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进行前期调查确认是否存在垄断行为,一旦确认,就会立案。

知情人士说,举报材料中有些描述事实描述得比较清楚,作为线索的可能性就较大。有些举报只是提出质疑,某种行为是否构成垄断,比如油价过高、限供等,不能提供调查依据。此外,凡是存在政府定价行为的领域,不能被认为其定价本身是垄断行为。

但这并不意味着电信、石油、电力等垄断行业不在价监局的执法范围内。知情人士说,尽管政府定价的行业不能认为是企业涉嫌垄断,但不排石油企业有其他的垄断行为,如果不执行政府定价,采取其他的营销价格,损伤竞争关系,国家发改委会根据群众举报和相关程序,视情况启动调查。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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