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融合网首页 > 工信 > IPTV >

2011,IPTV给力之年

来源:流媒体网 作者:灯少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8-07-26 12:19 
核心提示:2011年,随着三网融合的进一步深化,以IPTV为代表的互动形态已成为新媒体产业发展的必然趋势。无论是宽带竞争压力的加剧,还是广电互动电视、家电厂家互联网电视的市场演进,都将对IPTV的发展形成更强的推动力。

2010年,三网融合新政推出,但融合步伐一波三折的,回顾这一年的变化也充分验证了融合的竞合本质,在竞争中寻求合作平衡点。

2011年,随着三网融合的进一步深化,以IPTV为代表的互动形态已成为新媒体产业发展的必然趋势。无论是宽带竞争压力的加剧,还是广电互动电视、家电厂家互联网电视的市场演进,都将对IPTV的发展形成更强的推动力。在政策和市场两方面的驱动下,2011年,将会迎来中国IPTV产业真正的蓬勃壮大之年。

一:政策:从政策驱动到市场竞择

正如黎明前总要经历一段最为黑暗的时间,而放诸于产业,市场规则的确立前总会有异常激烈的对峙。通过双方的实力展示,逐步磨合确认游戏准则的完善。于是,竞合成为了2010年的主旋律。回眸2010年,上半年,博弈激烈,从政策到市场,烽烟四起;下半年,则合作频频,从合作到合资,暗流涌动。而这一切均为中国IPTV产业2011年的成长奠定了基础。

政策驱动效应减缓

在中国,政策始终是把双刃剑。尤其是在广电、电信这两大法律尚不健全的行业中,林林总总的政策在成为了主导产业的关键同时,也成为了制约行业融合的阻碍。

2010年1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三网融合总体方案的通知》(5号文)。随后,从部门到地方,各地开始纷纷进入三网融合的相关准备及应对阶段。尤其是IPTV产业,似乎开始即将迎来转机。

2月9日,广电总局发出《关于责成上海电视台立即停止向广西、新疆电信公司提供IPTV节目信号源的通知》和《关于依法查处广西电信擅自开展IP电视业务的紧急通知》。

4月12日,广电总局向各省、自治区广电局下文(41号),将在全国范围内对未经广电总局批准擅自开展IP电视业务的,依照《广播电视管理条例》、《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和《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依法予以查处,限期停止违规开展的IP电视业务。

6月间,国务院发布《三网融合试点方案》(35号文)

7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第一批三网融合试点地区(城市)名单通知,共计12个城市入围本次试点名单。将三网融合正式推进到实盘阶段。

在这半年内,围绕方案及名单,广电、电信两大部门不仅在政策制定过程中暗战频频,数易其稿,借助媒体不断造势;同时也在市场上利用自身资源构建市场门槛,如工信部联合除广电总局外的相关部委发布了《关于推进光纤宽带网络建设的意见》,而广电总局则在35号文出台后,连续发布了关于IPTV播控平台归属的344号和357号文。期望从内容把控上加强了对IPTV,甚至是电信运营商的进一步控制。也使得以IPTV 为博弈焦点的融合主导权竞争更趋白热化。

一边是国家大力推进,一边是部门针对性封杀,在2010年上半年所表现出来截然相反的上下政策走向,表面来看是因部门私欲引发的产业博弈,带来的是三网融合进程的停滞,但更深层次则是政府缺乏有效的监管部门来协调两大部委,导致产业新政的推动乏力,从而带来了政府公信力的急剧下降。由此,形成了2010年下半年因市场驱动所带来的竞择态势。

市场驱动自发竞择

物竞天择,在三网融合的进展中,当政策驱动的作用在部委博弈下渐渐减缓时,基于市场压力所引发的产业自我推动开始发挥作用。

尤其是广电体系自身体制的变革,在短期内难以平衡中央和地方,及地方网、台、局之间的不同利益诉求,而广电总局的相关政策,一时难以兼顾内部多方利益。导致了2010年广电系统的混沌局面。如从网台分离到网台联动的90度大转弯。而国家有线网络公司的雷声大雨点小,地方试点城市三网融合方案一直未得到国务院批准等情势,也使得地方的运营商,不得不从自身发展角度考虑,未雨绸缪,展开了各种地方举措,从而构成了2010年,尤其是围绕IPTV产业发展的连横新机遇。

于是,在2010年下半年,便有了四川电视台与四川电信的新媒体(IPTV)业务合作协议的签署;宁夏电信与宁夏广电合作成立IPTV内容运营公司;武汉广电与武汉电信成立三网融合合资公司;云南广电网络与云南电信签署三网融合战略合作协议,上海东方传媒(SMG)则酝酿和上海电信成立IPTV合资公司等等市场自发行为,这不仅昭示了,在政策的驱动效应的影响下,市场主导抉择的力量也在逐步显现。随着合作的深入,未来IPTV发展的政策羁绊有望逐步消除。

至于IPTV的政策封锁,虽然经历了上半年的所谓封杀,夺权,但在地方并不能形成一个长期的效果,尤其是试点城市的推出,其实对于IPTV 的全面化,只是一个时间的问题了,政策的壁垒而广电总局动辄政策,看似给力,实则难以上行下达,也令电信运营商得以看穿其“纸老虎”的真实面目,后期虽然保持了和央视等的和谈,但更多把精力放到了指导地方运营商在IPTV市场的实际推广上。毕竟用户代表话语权。

而市场的这一系列自发延伸,其实也是对宏观政策的修订,尤其是在中国的地域经济差异较大的情况下,将更有助于发挥三网融合试点城市的地域特点。须知,政策的完善在很大程度上都源于自下而上的推动。

小结:

随着三网融合的深化,2011年,将是关键的一年,由于2010年的整体进展并不得力,因此,无论是从政策的实施效果,还是市场的业务进展,必须要在这一年有所突破。而IPTV产业,在历经了多年的浮沉发展后,其产业形态日趋成熟,产业价值不断提升,将成为三网融合进程中最为核心的主导型业务,成为两大部门资源融合后最能构建价值的关键。而推进IPTV,需要市场业绩和政治智慧并重!

(责任编辑:admin)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

    热门关键字

    关于我们 - 融合文化 - 媒体报道 - 在线咨询 - 网站地图 - TAG标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0-2020 融合网|DWRH.net 版权所有 联系邮箱:dwrh@dwrh.net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094号 京ICP备110145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