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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驰调定增方案 文广不参与认购

来源:融合网|DWRH.net 作者:李霄 责任编辑:方向 发表时间:2015-10-15 16:33 
核心提示:为避免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广集团”)与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明珠”)共同参与兆驰股份非公开发行产生关联交易,确保兆驰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的顺利进行,经友好协商,同意兆驰股份与文广集团签署《解除

2015年10月15日,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驰股份”)对外发布《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108)。

据融合网|DWRH.net获悉,兆驰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15年10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解除<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补充协议》>的议案》。

该公告称,为避免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广集团”)与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明珠”)共同参与兆驰股份非公开发行产生关联交易,确保兆驰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的顺利进行,经友好协商,同意兆驰股份与文广集团签署《解除协议》解除双方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补充协议》,在解除协议签订后生效前,双方均暂停履行《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补充协议》中约定的义务,文广集团不再参与认购兆驰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双方互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文广集团仍在就《解除协议》进行审议。

在此之前,兆驰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等相关议案。根据这份议案,兆驰股份拟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26,227.6260万股,非公开发行对象为东方明珠、文广集团、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海尔”)、北京国美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美咨询”)4家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

 根据此次的调整,兆驰股份决定对原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的认购对象、募集资金总额、发行数量等事项进行调整,调整情况如下:

(一)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六个月内实施。

(三)发行数量及发行规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23,800.3108万股,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94,156.0084万元。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之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发行数量将根据募集资金数量和调整后的发行价格做相应调整。

(四)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对象调整为东方明珠、青岛海尔和国美咨询,其中:(1)东方明珠以现金人民币220,000.00万元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17,800.3108万股;(2)青岛海尔以现金人民币37,078.0042万元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3,000万股;(3)国美咨询以现金人民币37,078.0042万元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3,000万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新疆兆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仍为公司控股股东。(责任编辑: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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