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融合网首页 > 独家报道 >

广电发展的最大障碍到底是什么

来源:融合网|DWRH.net 作者:海生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1-10-19 12:51 
核心提示:业内外人士、公众、专家、学者、教授、领导,都众口一词直指,广电的“体制问题”是我国三网融合的一大障碍。我们反问一句凡持此类观点的人,你们认为要什么样的体制才不至于成为我国三网融合的一大障碍?

融合网|DWRH.net专稿  温总理在今年《求是》第14期上,发表重要文章《关于科技工作的几个问题》,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现实意义和实践意义,给IT信产业指明了前进的方向。为什么在《求是》上发表?“求”追求、探究;“是”,真也。《说文》引申为真谛、规律、本质。但是许多人士乃至业内公众、业内专家,都说总理说的是真话,但也是被大家说了无数次的话,至今也没搞清楚广电发展的最大障碍到底是什么?在笔者看来,表面上说的是体制,实质是技术不能适应体制,只有透过现象去看清本质,才是真“求是”。

一、体制是个不变量

业内外人士、公众、专家、学者、教授、领导,都众口一词直指,广电的“体制问题”是我国三网融合的一大障碍。我们反问一句凡持此类观点的人,你们认为要什么样的体制才不至于成为我国三网融合的一大障碍?大都是目瞪口呆,很难说出个一、二、三来。国家的体制是在一定时间或阶段内规划和制定的,在一定时间或阶段内是不可变更的,决不可能朝令夕改。

1、什么是体制?

所谓体制,是对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在机构设置、领导隶属关系和管理权限划分等方面的体系,制度,形式的总称。广电系的体制说的直白点“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双重领导体制,也就是行业与地方政府双重领导;而电信系体制的基本特征是以工信部为核心集中、垂直的管理体制。

电信的属性:电信是纯企业,是大型国企,是以经营性盈利为目的的唯一性。所以是一张全囯性的大网,与当地政府毫无关系的严格的分级管理。各省仅保留纯行政的电管局部门。

广电的属性:广电是党和国家的喉舌,隶属中宣部主管。所以,一是具有国家垄断性;二是国家负于的宣传职能具有的公益性;三是具有服务获取合理盈利的经营性;这三种属性就决定了广电的地位。各地都有广电局是政府执能部门,国家广电总局也是双重管理。

2、不可变的是体制

国家在意识形态和信息安全的政治需要是决不会改变,这是国家上层建筑问题,广播电视一直是党和政府的喉舌,是社会主义的重要思想文化阵地和舆论宣传工具。国家需要一个宣传喉舌的舞台,而无论文化产业的舞台、其他产业的舞台或者电信产业的舞台怎么动摇、改革、改变,这个最高意识安全领域的舞台绝不会动摇。不要说下一届,就是再下一届也不会去动摇广电系的这一根本属性。

(1)四级办广电

众所周知,我国有线电视是自发于闭路电规,而后广电行业实行“四级办广播电视”的政策,即将有线电视网大致划分省、地、市、县级传输网,号召执行一地一网、一城一网的网络建设,这样的体制和政策是完全正确的。在数字电视整转以及三网融合的今天也是正确的,从上到下不应去否认、抵毁、怪罪“四级办广播电视”的体制、政策、功绩,怪罪它的“散、乱、差”(这是強加之罪)。广电就是一级一级的属地管理,这是国家政治体制的必须,老百姓喜闻乐见的当地新闻谁又能剥夺。在新的形势下,如何保障党和政府对广电系统的宏观调控扎实有效,籍以保证舆论导向正确;如何保障制作出更多更好的电视节目;如何增强经济实力,构建强势的主流媒体;这三个问题是未来广播电视生存、竞争与发展的三个支撑点。这种体制为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确保政令畅通,结合当地实际,宣传各级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同时,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在人、财、物等多方面给予了大力支持,为促进和繁荣我国的广播电视事业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促进作用,也为今后的发展奠定了一定的基础。这样的体制,谁能打破和改变。不要说下一届,就是再下一届也不会去动摇党和国家的各级地方基础。(责任编辑:admin)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

快速直达

热门关键字

首页导航

关于我们 - 融合文化 - 媒体报道 - 在线咨询 - 网站地图 - TAG标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0-2020 融合网|DWRH.net 版权所有 联系邮箱:dwrh@dwrh.net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094号 京ICP备110145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