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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折前行的三网融合(3)

来源:融合网|DWRH.net 作者:方向 责任编辑:方向 发表时间:2011-02-26 22:46 
核心提示:传输通道方面:广电系统尤其有线行业优势在于其自身拥有一个高带宽的同轴电缆光纤混合网络,广播式的传输方式是其他技术无法比拟的,这恰恰是三大电信运营商的劣势。 相对而言,有线行业却没有一个很好的回传通道,

传输通道方面:广电系统尤其有线行业优势在于其自身拥有一个高带宽的同轴电缆光纤混合网络,广播式的传输方式是其他技术无法比拟的,这恰恰是三大电信运营商的劣势。

相对而言,有线行业却没有一个很好的回传通道,这也是各地有线电视网络公司为何要大规模改造的最大初衷,但三大电信运营商的传输通道正好可以满足小流量但却无法缺失的回传条件。

节目源方面:广电系统尤其是各地广播电视机构拥有新闻、时政、大型节目制作层面的资质、资源及能力,而三大电信运营商尽管有着各自庞大的内容研发、制作基地,但却无法构建起这样一个节目源制作格局。

市场运营方面:无论是何时的电信运营商,对于商业化运营、市场调研、用户分析等方面早已成为一个个独立的产业链及体系,而广电系统则更多的是在公益方面有丰富的经验,有三大电信运营商的助力,则完全可以弥补广电这一短板。

服务体系方面:三大电信运营商在诸如营业厅建设数量、服务人员、客服水平、销售网络等方面,已远远超过各地分散的有线电视网络运营商所独立建立的屈指可数的相应营业网点、销售网络等。

作为目前三网融合两大主体的广电系统与电信系统应该清醒的意识到,在新兴的技术与传输通道已初具规模背景下,双方形成竞合关系是利大于弊的。

无论是有线网、互联网、电信网没有必要也不能再那么霸气的认为,各自网络在技术、覆盖、商用等层面所存在的相应优势。

法律法规层面的缺位

无论是广电运营商还是电信运营商,在现在这个阶段,都纷纷将对方视为一大竞争对手,双方可以凭借各自不同的部章制度、条文甚至于相关法律法规为对方各设门槛,以期望能在短期内保护本部门利益不受到侵害。

目前,诸如《电信法》、《广播电视传输法》等法律并没有出台,以致于这种法律法规层面的缺失,只得间接促使这种博弈越来越白热化。

融合网|DWRH.net手记:

在未来五年的三网融合试点期间甚至于未来的十年之内,广电电信还可各自搏一搏,但十年之后再看那时候的市场竞争格局,广电电信最可怕的对手并不是对方,而是来自第三方,如国家电网、物联网等,而上述潜在的竞争对手在某些关键的技术层面已经取得了突破,唯一的一大障碍就是要取得相关业务的政策许可。

在那样的背景下,当前正在为此争吵的各方不知道还有没有力量去跟更加强大、资金实力更为雄厚、用户数最大的竞争对手去PK。

融合网|DWRH.net认为,现在国家所提出的三网融合并不是一个终点,未来将是一个四网融合、五网融合甚至于多网融合的格局,对于不同层面的运营商(诸如当前的电信运营商、有线电视网络运营商、中广传播等),他们自身所扮演的角色更多的是一个信息流的传输通道商,作为一个通道商唯有让用户不断的将各种信息流通过自身这个传输渠道进行传递,再加上信息流传输网络的不断细化与完善,就可以很好的带动其他流(如物流、现金流、人流等)的发展与流动。(责任编辑: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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