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融合网首页 > 终端 > 智能电视 >

智能电视首战落幕家电阵营继续领跑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韩杰 发表时间:2013-10-22 10:24 
核心提示:就在今年“十一”之前,海信电视集中推出了VIDAA和VISION两大系列10多款4K智能电视新产品,覆盖39英寸至85英寸,将智能、4K、大屏等主流技术完美融合并充分体现海信特色,满足了不同消费者的个性化需求。

叫得响不见得活得好。

记者发现,在今年“十一”黄金周市场上,此前叫嚣着要颠覆电视产业格局的互联网企业几乎全军覆没,要么主推的电视新品根本没有上市,要么新品的市场销量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据中怡康市场研究公司对“十一”黄金周市场监测数据显示:电视市场零售量同比增长14%,继续保持着稳步上升势头,海信、创维、TCL市场占有率稳居市场前三位。其中,今年以来,受到互联网和彩电企业共同推动的智能电视销量实现大幅度增长,同比增幅达64.4%,平板电视整体销售比重突破60%。

在所有智能电视的销售中,海信仅VIDAA系列智能电视在国庆7天的出货量就超过5万台,TCL与爱奇艺[微博]合作推出的TV+电视出货也达到2.2万台。创维与阿里合作的酷开电视、小米电视在国庆期间均未上市。已经上市数月的乐视超级电视,尽管早早祭出“低价牌”,但受制于上游供应商以及销售渠道单一等限制,并未在国庆市场取得大规模的增长,销量并未公布。

面对“47英寸小米电视只卖2999元”、“50英寸乐视超级电视只卖2499元”等一系列互联网企业充满价格诱惑力的产品价格战,海信等彩电巨头的市场地位却未能撼动。“这反映出整个智能电视产业的发展方向和消费趋势还是掌握在彩电企业手中”,中国家电商业协会营销委员会执行会长洪仕斌据此认为,互联网企业想靠一两款智能电视就改变彩电产业格局并不现实,其颠覆彩电市场的产品体系和商业模式根本没有建立起来。

为何在如此激烈的客厅智能电视争夺战中,以海信为首的彩电企业还能继续胜出,并领跑产业格局?在奥维咨询研究院院长张彦斌看来,“无论是在功能机时代,还是智能机时代,关键就是做好产品,做满足消费者需求,甚至超越需求的好产品,这才是亘古不变的商业真理。任何炒作都不会获得实质性收获。”

就在今年“十一”之前,海信电视集中推出了VIDAA和VISION两大系列10多款4K智能电视新产品,覆盖39英寸至85英寸,将智能、4K、大屏等主流技术完美融合并充分体现海信特色,满足了不同消费者的个性化需求。

海信电视智能产品总监简志敏谈到,与互联网企业相比,彩电企业具有不可超越的优势。“从质量上来说,一台电视有7到10年的生命周期,对产品品质要求更高,包括显示技术、用户体验、智能应用、工业设计等。在液晶电视显示技术方面,海信拥有150多项技术专利,远远领先国内同行企业;在内容服务方面,海信已与多家互联网公司达成战略合作,海信智能电视提供的云端视频资源累计已超过125万集,每周更新约300到400集,日均在线人数超过100万”。

“无论是乐视超级电视,还是小米电视,在进入彩电市场后,第一板斧就拿‘价格’做文章,并没有推出真正颠覆、改变用户使用习惯的电视机产品。相反,在智能电视产业布局和竞争优势上,彩电企业与互联网还存在着较大的差距。”北京工业大学副教授聂孝红揭露了互联网企业较彩电企业之间的竞争差距。

(责任编辑:韩杰)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

    今日头条

    更多>>

    热门关键字

    关于我们 - 融合文化 - 媒体报道 - 在线咨询 - 网站地图 - TAG标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0-2020 融合网|DWRH.net 版权所有 联系邮箱:dwrh@dwrh.net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094号 京ICP备110145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