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融合网首页 > 终端 > 智能电视 >

智能电视被指是花架子 半数消费者认为操作不便

来源:新京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3-03-05 11:05 
核心提示:有近半数的被访者反映自己在使用智能电视的过程中经常遇到遥控器操作不便、翻页或打开应用运行速度慢,常出现卡、顿的现象;另有3成左右的人反映下载的应用程序显示效果差、界面设计混乱;语音操控、人脸识别、手势识别等精准度差的问题反映的人数相对较少,

智能电视之所以“智能”,是基于互联网功能的介入。近7成消费者认为最重要的是做好用户体验,3.7%的消费者认为最重要的是要开发更多应用功能。

2011年,智能电视曾在家电连锁卖场发起销售“攻势”,一度引起消费者关注。

日前,零点公司发布的中国智能电视市场调研报告显示,尽管彩电厂商为智能电视各种功能摇旗呐喊两年有余,但目前消费者对智能电视尚未形成普遍认知,且对其体验“诟病”不少。

消费者对智能电视仍感陌生

研究数据显示,中国市场智能电视渗透率已超过30%。面对巨大的市场潜力,三星、海信、长虹、 TCL等传统彩电厂商纷纷推进产品升级。“能说话的智能电视”、“手势控制的智能电视”、“首款安装电视版聊天工具的智能电视”、“硬件配置最高的智能电视”等,智能电视以各种卖点呈现在消费者面前。

然而,根据零点公司通过对北京、上海、广州、成都、南京等20个重点城市25-40岁已购买智能电视和有电视购买需求的白领人群展开的调查,6成消费者对智能电视仍不够了解。

调查显示,在智能电视的众多功能中,88%的消费者最突出的需求是“在线点播收看影视剧”。消费者最看重的第二项功能是“收看电视节目”,约占77.9%;外接其他设备(智能手机、PAD、电脑等)需求占76.2%;外接移动硬盘或播放器排行第四,占69%。相较而言,消费者对从应用商店下载使用各种应用程序的需求明显低于其他,但也占到51.9%。

七成用户认为体验差?

智能电视之所以“智能”,是基于互联网功能的介入。但零点公司的调查结果显示,近7成(67.5%)的消费者认为最重要的是做好用户体验,仅有3.7%的消费者认为智能电视最重要的是要开发更多应用功能。

有近半数的被访者反映自己在使用智能电视的过程中经常遇到遥控器操作不便、翻页或打开应用运行速度慢,常出现卡、顿的现象;另有3成左右的人反映下载的应用程序显示效果差、界面设计混乱;语音操控、人脸识别、手势识别等精准度差的问题反映的人数相对较少,但也占到21.3%。

建议

电视企业应做足“简法”

“界面设计混乱,不易查找内容”与“智能应用运行速度慢”最可能成为消费者购买智能电视的障碍点,约有7成消费者表示可能因为这两个因素放弃购买。同时,“下载的应用程序清晰度不高和电视兼容性不好”、“遥控器设计不合理 ,操作不便”、“收看电视节目时换台慢”对消费者购买影响也较大。

家电专家刘步尘称,电视的本质就是用来显示电视节目信号和视频画面的工具,上网只是它的附加功能。这也是为什么消费者虽然买了(智能电视),但智能功能激活率很低的原因。

业内人士称,在新一轮市场竞争中,彩电厂商更应该关注消费者的需求和使用体验。电视并非功能越多越好,也并非应用越多越好,彩电企业应该考虑做足“简法”,为消费者提供简单易用的智能电视才是彩电企业的当务之急。

(责任编辑:admin)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

    今日头条

    更多>>

    热门关键字

    关于我们 - 融合文化 - 媒体报道 - 在线咨询 - 网站地图 - TAG标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0-2020 融合网|DWRH.net 版权所有 联系邮箱:dwrh@dwrh.net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094号 京ICP备110145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