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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电视:IT企业出师不利 阴霾中踯躅前行(2)

来源:和讯科技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3-01-14 09:17 
核心提示:阴霾中踯躅前行 虽然智能电视能够不断给顾客带来丰富的个性化体验,但是,几乎所有的中国消费者都认为电视机属于一次性消费产品,购买后除了必要的有线电视月租费之外,极少有人愿意在影视剧点播方面额外付费。最可

阴霾中踯躅前行

虽然智能电视能够不断给顾客带来丰富的个性化体验,但是,几乎所有的中国消费者都认为电视机属于一次性消费产品,购买后除了必要的有线电视月租费之外,极少有人愿意在影视剧点播方面额外付费。最可悲的是:在广电总局的政策限制之下,智能电视行业很难像互联网视频行业那样出现可持续盈利的商业模式。

电信网、广播电视网和互联网这三张网,最初是井水不犯河水。这些年来,在IP电视(IPTV)、手机电视、互联网电视等打着“三网融合”业态出现后,作为广播电视网主管单位的广电总局就如坐针毡。

根据广电总局在2011年10月28日下发的181号文件——《持有互联网电视牌照机构运营管理要求》,互联网电视集成平台不能与设立在公共互联网上的网站进行相互链接,不能将公共互联网上的内容直接提供给用户。目前阶段,互联网电视集成平台在功能上以支持视频点播和图文信息服务为主,暂不得开放广播电视节目直播类服务的技术接口。互联网电视集成机构所选择合作的互联网电视终端产品,只能唯一连接互联网电视集成平台,终端产品不得有其它访问互联网的通道,不得与网络运营企业的相关管理系统、数据库进行连接。

181号文件的规定很明确地表明了广电总局的立场——互联网电视或者机顶盒接了网线之后不能够随心所欲地上视频网站的,也不能看直播电视节目,用户家中的数字电视机顶盒是不可能被取代的。不管互联网电视怎么折腾,都休想动广播电视网的奶酪。

181号文件中最后一条规定为:“集成机构选定拟合作的终端产品的类型、厂家、型号后,向广电总局提交客户端号码申请,广电总局将按照统一分配、批量授权、一机一号等现行的互联网电视客户端编号规则,针对合格型号的终端产品授权发放相应的号段,允许在号段范围内生产终端产品。经授权的集成机构,负责按照唯一原则确定每一台互联网电视客户端的编号。”此条规定明确表示了每台终端产品都会受到广电总局严格监管的立场,漏网之鱼是不可能存在的,更让互联网电视和机顶盒厂家不敢存在自由发挥的侥幸心理。

笔者认为,广电总局的心理是能够理解的,智能电视厂家总是以“全开放式平台”、“颠覆传统商业模式”为噱头,巴不得早日让传统的有线、无线、卫星电视等传统广播电视频道彻底消失,将广播电视网送进博物馆,奢望在连接宽带线后想看什么就看什么,想玩什么就玩什么。

要知道,电视媒体是国家意识形态以其巨大的权威力量来引导、规劝、灌输官方价值观的最重要工具之一,传播国家意识形态,也同样是当代中国电视文化的基本要旨。所以,在未来很长时间之内,电视机主要还是用来收看封闭的电视频道,而不是让用户能够当做PC那样随意点击、下载视频内容的。在这种背景下,像小米公司这样上来就敢挑战广电总局权威的互联网公司,自然会惨遭打击。

在中国,用户通过互联网收看电视节目主要有三种途径。

第一种是通过PC、平板电脑、手机终端,登陆优酷网、PPTV、PPS等视频网站,通过公共互联网以网页或App客户端观看,这种方式只会使用到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在监管的电信网、互联网,广电总局管不着,相对比较开放。

第二种是通过IPTV(交互式网络电视),用户主要以电视机为终端,由电信、移动、联通等通信商通过专网提供视频服务(允许提供直播电视信号),作为合作方的广电总局事实上把控着内容资源,IPTV作为三网融合的典型代表之一,已经分流了一部分传统收视用户市场,所以被广电总局严格限制在一部分省市之内,并未在全国范围全面推广。

第三种就是OTTTV(互联网电视),以电视机和机顶盒为终端,通过公共互联网提供视频点播服务(不允许直播电视信号)。如今联想、小米、乐视网等互联网企业和海信、创维、长虹、TCL、康佳、夏普、三星、索尼等传统彩电企业频繁推出的智能电视终端产品,本质上就是内置了操作系统、应用软件的互联网电视,互联网电视对于传统广播电视网的冲击和用户分流无疑是最大的,所以,也是被广电总局控制最严厉的雷区。

在广电总局监管的阴霾中踯躅前行,成为中国智能电视行业发展的客观大环境。不过,随着三网融合的快速推进,智能电视的前景仍然让业界人士抱有希望,众多企业也在广电总局“可管可控”的大方向下对智能电视商业模式积极探索。

无论如何,在电视行业纯粹比拼硬件的时代已经一去不返。虽然在彩电硬件生产方面极其缺乏产业基础,但是,联想、小米、乐视网等IT企业的优势在于对内容、平台、应用软件、服务等方面的整合与打造。而传统彩电巨头更精通于音质画质的提升、工艺质量的管理、营销渠道的推广以及对广电政策的理解。如果未来有哪家企业能够将两者的优势巧妙结合,那很可能在智能电视领域获得明显的竞争优势。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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