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融合网首页 > 终端 > 消费类电子产品 >

彩电商炒作云概念抬价:八成消费者概念模糊

来源:北京商报 作者:孙聪颖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2-04-26 15:58 
核心提示:消费者电子产品信息化推进委员会秘书长李剑也指出,智能电视和云电视的区别只是厂商宣传的侧重点不同而已,智能电视侧重讲电视的智能化应用,强调前端应用;云电视侧重讲后台技术。两者只是表现特点不同且叫法不同,其实并不矛盾。

互联网电视、智能电视热潮退去后,云电视开始变得炙手可热。在“五一”来临之际,国内家电企业纷纷把云电视作为推广重点,而外资企业则反复强调自己的智能电视其实具备了云电视的功能。记者发现,不少“沾云”的电视市场价格要比普通互联网电视和智能电视贵上近千元,云概念已经成为彩电企业的牟利工具。

近八成消费者概念模糊

昨日,记者在卖场走访发现,国内企业的彩电促销员都在向消费者兜售云电视。据这些促销人员介绍,具备云功能的电视可以实现内容的无限量下载,还可以开拓云应用、云存储等功能。

从2011年年初起,中国彩电行业别出心裁地宣告云时代的到来。海尔、创维、海信、TCL、康佳等国产品牌纷纷声称推出革命性的产品——云电视,三星、索尼、夏普、松下等外资品牌并没有跟风。然而近月来国内企业的云风潮还是让外资品牌惟恐落后,昨日索尼电视的一位促销人员就告诉记者其品牌的智能电视具备了国产云电视的所有功能,实际上就是云电视。

尽管云电视已经成为市场主角,然而消费者根本无法分得清智能电视和云电视的区别。据中国电子商会近日发布的一项数据显示,目前有77%的消费者对智能电视和云电视的概念很模糊。

厂家炒作云概念抬价

也许正是看准消费者对云电视似懂非懂,企业趁机抬高价格。记者在市场比对发现, TCL的一款云电视的价格却要比普通智能电视贵上800元,然而对于高价云电视和一般智能电视有何区别,TCL的促销人员也说不太清楚。对此,一位不愿具名的行业人士指出,其实两种产品是一样的,只不过便宜的是旧产品,在说明书中没有云功能,所以没有卖点。而现在智能电视产品鸟枪换炮变成云电视就可以加价了。

消费者电子产品信息化推进委员会秘书长李剑也指出,智能电视和云电视的区别只是厂商宣传的侧重点不同而已,智能电视侧重讲电视的智能化应用,强调前端应用;云电视侧重讲后台技术。两者只是表现特点不同且叫法不同,其实并不矛盾。

一位日本企业的负责人指出,“既然只是叫法不同,企业根本就没有理由拉开价格差距,这也是我们为什么没有紧随国内企业炒作云概念的原因”。

云概念不应被透支

眼看云概念成为彩电企业牟利的工具,如何规范这一市场成为当务之急,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出台明确的行业规范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有关部门应出台产业标准指明互联网电视、智能电视、云电视的区别和联系,这样便于消费者选择,也能有效地规范企业的生产行为。”中国电子商会秘书长陆刃波说。

除此之外,业内人士也普遍认为,家电企业不要沉迷于云产业,回归显示技术是正道。家电分析师梁振鹏断言,纵观百年来全球彩电行业的发展历史中,实质性的技术革命只有两次:从黑白电视机到彩色电视机,从彩色显像管电视到平板电视。尽管目前行业大势不振,然而玩概念,从来拯救不了中国彩电行业。只有实实在在地研发具备主流显示技术,生产具备竞争力的新产品,才能够真正吸引消费者,挽救行业危机。

(责任编辑:admin)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

    关于我们 - 融合文化 - 媒体报道 - 在线咨询 - 网站地图 - TAG标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0-2020 融合网|DWRH.net 版权所有 联系邮箱:dwrh@dwrh.net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094号 京ICP备110145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