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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起买平板电视节能空调最高可享400元补贴

来源:山西晚报 作者: 赵德伟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2-06-05 11:20 
核心提示:实施细则明确,高效节能家用电冰箱补贴标准为70元/台-400元/台,高效节能电动洗衣机为70元/台-260元/台,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为200元/台-400元/台,高效太阳能热水器为100元/台-550元/台,高效节能空气源热泵热水器(机)为300元/台-600元/台。

6月4日讯记者从山西苏宁获悉,6月5日起,消费者购买平板电视和节能空调时,可享受100-400元补贴。

5月底,国家相关部门启动高效节能平板电视和节能空调推广活动,本报5月31日、6月1日,分别以“买电视空调,如何享补贴”和“家电补贴新政,我省暂未实施”为题对此事予以报道。之后,对于消费者何时能享受到这一利好政策,本报一直进行关注。据悉,截至记者发稿时,除山西苏宁启动该项活动外,尚未获得省内其他家电卖场的相关消息。“此次新政相较2009年节能惠民工程,在品类范围、补贴力度上均有大幅提升。”

山西苏宁相关人士介绍,本次节能补贴推广活动,全国共有27家企业5751个空调型号,15家企业1460个黑电型号入围,包含美的、海尔、惠而浦、约克、志高、奥克斯、长虹、海信、科龙等20余个品牌,黑电中标产品400余款,包含海信、长虹、海尔、三星、创维、康佳、索尼、TCL等10余品牌的主流节能产品。“消费者购买物品时,卖场应向消费者告知该产品为节能补贴产品,并告知消费者可以补贴的金额,消费者购买时需提供身份证并签署补贴承诺书。”山西苏宁相关人士表示,本次节能补贴通过成交价折让的方式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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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类节能家电推广实施细则出台

据记者4日获悉,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日前正式下发了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家用电冰箱、洗衣机、热水器的推广实施细则。

加上此前印发的高效节能平板电视和空调的推广实施细则,空调、平板电视、电冰箱、洗衣机和热水器等五大类节能家电产品推广实施细则已全部印发。

财政部表示,目前,推广产品目录和销售网点等信息正在根据企业申报与审核情况陆续发布,消费者领取补贴的具体程序也已明确,这标志着节能家电推广工作进入了全面实施阶段。

三部门在最新发布的实施细则中明确,将采取财政补贴方式,支持高效节能家用电冰箱、电动洗衣机和热水器的推广使用。推广期限暂定为2012年6月1日至2013年5月31日。

实施细则规定,支持推广的高效节能家用电冰箱为能效1级的电机驱动压缩式家用电冰箱。支持推广的高效节能电动洗衣机为能效等级2级及以上,额定洗涤容量在1kg以上和13kg及以下的家用电动洗衣机。

支持推广的高效节能家用热水器有三类:一是能效1级的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二是贮热水箱容积在0.08m3-0.60m3且能效在2级及以上水平的紧凑式、分体式家用太阳能热水器;三是能效性能系数COP达到3.4W/W及以上的静态加热式空气源热泵热水器(机),性能系数COP达到3.7W/W及以上的一次加热式和循环加热式空气源热泵热水器(机)。

实施细则明确,高效节能家用电冰箱补贴标准为70元/台-400元/台,高效节能电动洗衣机为70元/台-260元/台,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为200元/台-400元/台,高效太阳能热水器为100元/台-550元/台,高效节能空气源热泵热水器(机)为300元/台-600元/台。

实施细则指出,企业是推广节能产品的责任主体。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填写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补贴确认单后,由推广企业及时将补贴资金兑付给消费者,并与中央财政据实进行清算。补贴资金属于价外补贴,推广企业需按产品的实际销售价格(即补贴前价格)开具销售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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