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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o”APP用户注册协议条款惹争议

来源:法治周末报 作者:马金顺 责任编辑:方向 发表时间:2018-07-02 10:43 
核心提示: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淀法院)官网信息,消费者陈先生于2018年4月20日,扫码打开了一辆“ofo小黄车”,但在推车的过程中,发现自行车已损坏且不能骑行,陈先生立即关闭小黄车车锁,整个过程花费时间0分钟,但“ofo小黄车”依然收取其1元费用

因为一纸诉状,ofo共享单车又被推向了风口浪尖。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淀法院)官网信息,消费者陈先生于2018年4月20日,扫码打开了一辆“ofo小黄车”,但在推车的过程中,发现自行车已损坏且不能骑行,陈先生立即关闭小黄车车锁,整个过程花费时间0分钟,但“ofo小黄车”依然收取其1元费用。

5月5日和6日,陈先生又遭遇了同样的情形。

随后,陈先生将ofo运营商北京拜克洛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拜克洛克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返还其所支付的3元费用。然而,海淀法院审理此案后,裁定驳回了陈先生的起诉。

海淀法院为何驳回陈先生的起诉?接下来陈先生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因约定仲裁条款,起诉被驳回

北京市人民法院官网信息显示,审理过程中,拜克洛克公司向法院提交了用户注册协议,其中第15条显示,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法治周末记者打开ofo的手机APP看到,《用户注册协议》位于ofo注册页面“注册/登陆”键的下方,点击进去后可以看到该协议共有15条,其中第15条,明确约定了关于法律管辖的前述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李俊慧也表示,关于争议的解决方式,是选择仲裁还是诉讼,合同当事人是可以协商确定的。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陈先生通过用户注册协议已经与拜克洛克公司达成了协议,双方已约定因使用ofo服务所发生的争议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故法院依法裁定驳回了陈先生的起诉。

“手机APP运营商提供的用户注册协议就相当于电子合同,一旦注册成功,就意味着APP运营商与用户之间签订了一份电子合同,若出现纠纷,原则上是按照合同约定来解决,除非合同中的内容被认定为无效。”知名IT法律专家赵占领说。

因此,法官也提醒消费者在注册成为APP用户之前,一定要留意双方争议的解决方式,注意法院是否具有管辖权。

是否属于霸王条款

现在,越来越多的消费者通过注册网上衣、食、住、行等各种APP来满足生活需求。一旦出现权益受损,消费者通过客户后续服务无法得到及时救济,且与售后沟通不畅的情况下,通常会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而ofo用户注册协议却约定了仲裁的解决方式,并且协议第15条显示,仲裁应在北京进行,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责任编辑: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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