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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电单方调岗为哪般(3)

来源:法治周末报 作者:李含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7-10-13 14:09 
核心提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的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的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据此解除劳动合同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47条,应当按照工作年限给予劳动者合理的经济补偿。

王向前表示,如果企业在未与员工协商的情况下,单方面作出调岗决定,并以员工不接受视为自动离职的做法,涉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按照法律规定,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拐弯抹角地逼迫员工自己离职,反而可能让企业承担更大的责任。

劳动法专家、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沈斌倜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变更工作地点、异地调动,使员工无法接受、让员工知难而退,是典型的一种“软裁员”。

“所谓‘软裁员’,是用人单位采取的变相裁员的方式,以降薪、调岗等理由,迫使员工主动辞职,从而规避劳动合同法有关变更、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和补偿。”沈斌倜介绍,除了调岗以外,故意停发或减少员工奖金,停发或者少发福利,制定不符合市场的目标让员工完成、提高业绩指标,故意进行部门重组、使员工失去原工作岗位,不予安排工作、无薪长假或强制进行学习培训等,都是企业常用的“软裁员”手段。

沈斌倜认为,尽管“软裁员”表面看来,为企业节省了一部分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但这不是正常的人力资源管理手段,容易引发道德风险和法律风险、丧失员工信任度,影响在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高频场景缺乏 行业何去何从

今年上半年,资本的疯狂追捧,让共享充电宝一时风光无限——从3月31日到4月10日,短短10天时间内,共计有5笔融资、超20家机构入局共享充电宝市场,融资总额逼近3亿元;而进入5月,涉足共享充电宝领域的12家企业,拿到了40余家投资机构近12亿元资金。

然而,在投资市场火热的背后,共享充电宝一直没有消除缺乏高频使用场景、复用率低的质疑。刚刚进入下半年,共享充电宝领域的热度就明显下降,而Hi电单方调岗风波,让本就遇冷的共享充电宝领域,又蒙上了一层阴影。

互联网分析师于斌认为,前期火热的共享充电宝,要想实现后期高频的目标不容乐观——虽然手机电池的研发已经进入瓶颈期,但随着未来科技革新的快速推进,手机电池的新革命随时可能爆发,届时,手机电池的容量将会得到大幅提高,充分满足人们长期使用手机的需求;一旦这种局面得以实现,共享充电宝就会立即失去它的价值,甚至可能转瞬间沦为一场闹剧。(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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