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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电动车被否的三个理由(2)

来源:懂懂笔记 作者:懂懂笔记 责任编辑:方向 发表时间:2017-05-03 11:44 
核心提示:无论是被叫停,还是主动退出,目前共享电动车在多个一线城市都面临折戟的结局。能够直接看到的是,共享电动车的发展绝不会像共享单车那样简单。尤其是痛失多个一线城市的超级市场,对于它们来说,无疑是一个噩耗。

无论是被叫停,还是主动退出,目前共享电动车在多个一线城市都面临折戟的结局。能够直接看到的是,共享电动车的发展绝不会像共享单车那样简单。尤其是痛失多个一线城市的超级市场,对于它们来说,无疑是一个噩耗。

命途注定多舛

很多共享电动车企业认为,共享单车的缺点,就是他们的机会。于是在共享单车方兴未艾的阶段,共享电动车也跟风强上。

但目前来看,多数城市的相关部门对共享电动车的态度都十分明确,绝不会让共享电动车像共享单车一样肆意发展。即便个别共享电动车企业打着“求监管”的旗号再次上路,也必须是在严格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才免遭被驱逐的结局。而北京市共享单车《征求意见稿》中,还是面临着不被认可的风险。

如此看来,共享电动车受到了很多条件的制约,或许就决定了它无法像共享单车一样,注定要面对难于蜀道的命途。

1、安全因素

从上海市交通委的试行意见中,懂懂笔记读取到拒绝发展共享电动车的核心理由就是安全,主要是基于城市交通安全和市民人身安全考虑。意见认为,由于共享电动车的产权不属于个人,存在骑行对象不确定、不固定,车速较快,且骑行者对车辆技术性能熟悉程度不一,尤其是每一次使用后,缺少安全性能检查和操作交接,一旦驾驶操作不当,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极易引发交通安全事故。

据上海市交警部门统计,仅上海市因电动车肇事的道路交通事故,2015年发生158起共96人死亡,2016年发生108起共95人死亡,电动车交通事故死亡率由2015年的60%上升至2016年的88%,事故死亡率呈现明显的增长。另外,共享电动车的充电过程和露天停放,都对电池有很大的影响。所以,上海市不会考虑发展共享电动车。

2、政策因素

据懂懂笔记了解,我国自1999年10月1日起就发布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条例第5部分对电动车的技术有非常明确的要求,“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km/h,且需要具备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也就是说,想要上路的电动车必须将时速限定在20公里以内,并且必须配备脚踏板。以“电斑马”为例,它的产品设计就不能满足这两项要求,最高时速达到了35km/h。

另外,条例要求电动车需向交管部门提交牌照申请,上牌方能上路。而此前在北京、深圳被叫停的共享电动车都没有向交管部门提交上牌申请,而且车辆本书就不具备上牌条件。

我们可以看到,小牛电动车为了能够顺利上牌,就做了不少妥协,变得有点“不小牛”。“为上牌定制的好车”,这是小牛最新款U1诞生的理由,小牛把U1的车身体积、外形、时速等参数,都做出了调整,产品与普通电动车越来越像,没有了N1和M1的鲜明特点。小牛的妥协,也证明了电动车上路的必要条件就是上牌。

3、成本因素

共享电动车的成本与共享单车不在同一个数量级上,一辆单车的成本,低如ofo早期单车的200-300元,高如摩拜的1500元左右。而一辆共享电动车的成本,因为增加了电机和电池而大大提高。据智东西文章介绍,租八戒的电动车成本为3060元,猎吧的电单车成本也有2000元左右。(责任编辑: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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