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融合网首页 > 工信 > 移动互联网 >

评论:有充分竞争,流量转存自然不是问题

来源:新京报 作者:陈在田 责任编辑:韩杰 发表时间:2013-09-02 10:29 
核心提示:这也充分表明,惟有促进通信业充分竞争,才能让运营商学会尊重市场和消费者,而惟有尊重市场,尊重消费者,“流量转存”等涉及运营商和消费者间利益调整的焦点话题,才有了讨论的弹性和空间。

竞争越激烈、消费者选择余地越大的市场,“流量转存”问题的解决越顺利,运营商积极性也越高,反之,运营商自恃垄断,有恃无恐。

日前广州方面传出消息,中国电信广州公司推出3G“流量捐赠”促销活动,倘消费者当月使用300M手机流量,便可获得连续两月、每月150M省内流量额外赠送,且额外赠送的流量可选择赠送给自己或他人。

有的舆论认为,这意味着在三大中国手机3G运营商体系中,中国电信广州公司率先实现了3G的“流量转存”。

对此广州电信方面却态度保守,强调“促销”、“赠送”性质,而对“流量转存”这一敏感概念采取了回避态度。

之所以如此,是因为“流量转存”一直是消费者呼声较高,而运营商抵制的3G包月计量计价方式。

运营商和支持运营商的意见认为,套餐的服务价格远比流量标准资费优惠得多,而数据网络的占用是有时间属性的,取消时间限制,实行“流量转存”不太现实。

这种观点仅看到选择套餐者享受价格折扣的一面,却并未看到这些消费者因此付出了相应的代价和回报,即单位时间内无法单方面结束服务更换运营商,这等于让运营商“跑马圈地”,锁定了一批固定消费者。这还仅仅是纸面上的代价、回报,现实运营中,消费者还时常掉进暗藏的“陷阱”,如套餐到期无通知则自动延续,或单位时间内套餐流量用完则回复标准资费价格等,认为“套餐消费者已占了便宜”,并进而据此认定“流量转存”是“分外要求”,显然是不合理的。

有人认为,“流量转存”问题,应由政府出面解决,并出台流量标准资费限价标准。用行政手段解决市场问题,不是根本出路。其实套餐问题、年限合约问题和流量转存问题,在许多国家、市场都不同程度存在。总的来说,竞争越激烈、消费者选择余地越大的市场,这个问题的解决越顺利,运营商积极性也越高,反之,运营商自恃垄断,有恃无恐,消费者的利益就得不到尊重。

尽管回避“流量转存”的概念,但广州电信方面的“促销”表态事实上已说明,这一令人联想到“流量转存”的措施,是市场和竞争逼出来的;针对目前“不能转存”、“不能累计”等限制条件能否取消,和“流量捐赠”优惠是否会常态化,该公司表示“会根据促销情况,继续进行活动优化和升级”,表明只要市场竞争有此需要,“流量转存”并非没有实现可能。这也充分表明,惟有促进通信业充分竞争,才能让运营商学会尊重市场和消费者,而惟有尊重市场,尊重消费者,“流量转存”等涉及运营商和消费者间利益调整的焦点话题,才有了讨论的弹性和空间。

另外,移动运营商也要看到这样的趋势,随着无线网络(WIFI)技术和应用的发展,会有更多的人减少使用3G。如何吸引更多人使用3G,不远的将来,或许将成为问题。与其固守垄断,不如顺应市场需求。这才是正路。

(责任编辑:韩杰)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

    新闻关注排行榜

    热门推荐 最新推荐

    热门关键字

    关于我们 - 融合文化 - 媒体报道 - 在线咨询 - 网站地图 - TAG标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0-2020 融合网|DWRH.net 版权所有 联系邮箱:dwrh@dwrh.net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094号 京ICP备110145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