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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F:我们的未来无限可能(2)

来源:IT时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韩杰 发表时间:2013-05-20 15:03 
核心提示:政策管理和监管的未来 然而,无论是用去电信化的思维方式,还是通过与互联网企业的竞合为电信运营商未来几年的发展谋划转型之路,摆在电信运营商面前的,除了前文已经提到的固有思维之外,相关法律、政策以及监管的

  
政策管理和监管的未来

然而,无论是用“去电信化”的思维方式,还是通过与互联网企业的竞合为电信运营商未来几年的发展谋划转型之路,摆在电信运营商面前的,除了前文已经提到的固有思维之外,相关法律、政策以及监管的方式都必须创新,这远非电信运营商靠一己之力能完成,而是整个生态环境的变化。

如果对微信征收普遍服务基金税?

在今年春天的“微信收费”舆论浪潮中,舆论几乎一边倒,运营商被“妖魔化”成打击创新的垄断企业,工业和信息化部被迫明确表示,政府不会干预微信业务是否收费或怎么收费等问题,并防止企业利用垄断地位来排挤竞争对手。然而,很少能有理性人士指出,运营商此时是为自己的生存在喊话。

三大运营商作为“垄断企业”“高利润企业”早已在舆论中形成思维定势,但事实上,中国通信市场竞争之激烈,世所罕见。韦乐平曾言,在他所了解的全世界几十个国家通信市场中,从未见过像中国这样畸形的竞争。可以佐证的是,2011年7月,工信部不得不印发《关于规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校园电信业务市场经营行为的意见》,规范发生在各地的无序校园竞争。这大概在全球都是一份独一无二的通知。

然而,对于互联网企业,中国的舆论、监管和法律便“宽容”许多。陈志刚举例,仅以扫黄为例,中国移动对于网络黄色信息的清理,有一支庞大的专业团队,每天人工处理大量信息,而互联网企业对此投入的人力物力,均无法与运营商相比。再以投诉为例,工信部对三大运营商有严格的客户服务质量要求,一旦投诉被“升级”至工信部,相关部门的KPI均受影响。但用户对于互联网企业的投诉,却并没有如此清晰的政府监管部门,很多时候,甚至是投诉无门。

“这种双重的标准,是一种不公平的监管体制。”陈志刚认为,市场的公平既需要考虑参与各方的效率,也需要考虑义务和责任的合理分担,未来电信运营商与OTT企业如果要共同发展,建立一整套统一公平的监管体制,十分必要。比如,对于微信类OTT应用,或许可采用征收普遍服务基金税的方式,以补偿运营商在边远地区建设网络的成本支出。

如果对微博发基础通信牌照?

陈志刚透露,一些国家的电信监管机构开始尝试对OTT应用实施相同监管要求,考虑把一些基本公共性的普遍服务纳入OTT应用中。例如美国对VoIP业务提出执法侦听、911紧急呼叫等的要求;并计划从2014年开始,美国居民可通过手机短信向911请求救援;同时FCC也在研究把短信911强加于苹果的iMessage等OTT即时通讯业务上的可能性。

日前正在公开征求意见的《试办新型电信业务管理办法》(简称《办法》)似乎也正在朝着这条路走,通过要求新型电信业务备案,从而将OTT业务纳入监管范围,这被分析认为,未来并不排除对于微信、微博、Skype多媒体语音、消息类OTT进行发牌管理的可能。

根据《办法》,对取得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可以试办提供公共网络基础设施、公共数据传送、基本话音通信服务的新业务;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可以试办利用公共网络基础设施提供电信与信息服务的新业务。“显然,全球的电信监管机构应适应OTT带来的监管理念变革需求,甚至重新界定基础电信业务的范畴。”陈志刚认为。

如果不再考核经济指标?

“别再考核经济指标了,移动一年利润1000多亿有什么用呢?国资委不缺钱。”一位运营商内部人士的这句感慨,与韦乐平指出的另一条路:逐渐回归或者部分回归公用事业道路,不谋而合。(责任编辑:韩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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