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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盗版猖獗 让中国音乐难见春天

来源:新华报业网-新华日报 作者:秩名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1-04-09 16:07 
核心提示:在出版业、作家代表向百度讨说法的时候,音乐唱片界也行动起来了。6日,华语音乐作者维权联盟在微博上发表了致百度公开信,信中称已经选出谷建芬、高晓松等5名谈判代表,并称谈判目标为下线、道歉、赔偿、共谋发展。在这封公开信中还附上了张亚东、崔

在出版业、作家代表向百度讨说法的时候,音乐唱片界也行动起来了。6日,“华语音乐作者维权联盟”在微博上发表了致百度公开信,信中称已经选出谷建芬、高晓松等5名谈判代表,并称谈判目标为“下线、道歉、赔偿、共谋发展”。在这封公开信中还附上了张亚东、崔健、方文山、袁惟仁、黄小茂、沈黎晖等百位知名音乐人的名单以示支持。据悉,双方谈判将于近期举行。

音乐家诉求:赔偿十年“应得收入”

版权问题依然是困扰网络音乐发展的最主要的问题。无论是在互联网还是在手机终端,网络音乐盗版的肆无忌惮,使得从业者无法建立清晰的盈利模式。

在高晓松、张亚东和小柯等人起草的《致音乐界同仁书》中称,“直到今天,互联网盗版音乐占据了几乎100%的市场,我们失去了依靠音乐版权收入再生产音乐的最后阵地。行业凋敝,人才流失,梦想破灭,尊严全无。”因此,《致音乐界同仁书》中呼吁所有音乐权利人行动起来,通过有关法律机构和公证机构收集盗版网站的犯罪证据,采用报案、行政诉讼和法律诉讼等手段,严惩盗版者。

6日,众多知名音乐人借助维权微博“华语音乐作者维权联盟”发表了一封致百度公开信,并且选出了5名谈判代表,分别是中国音乐家协会副主席谷建芬、词作者高晓松、小虫、小柯、李偲菘。在这封公开信中,“华语音乐作者维权联盟”提出四点要求:一、百度必须首先终止盗版链接,在公示已获得完整授权作品清单后再行上线,并于未来采用“先授权,再上线”的基本原则;二、百度必须向音乐著作权拥有人及音乐行业确认有侵权行为并公开道歉;三、百度目前市值460亿美元,2010年度营收近80亿人民币,利润30多亿人民币,必须赔偿过去十年中音乐著作权人从百度音乐服务所应得的合法收入;四、以上三点百度均诚意回复后,联盟将与百度共商互联网音乐的健康商业模式。

避重就轻:以后不“偷”了行不行

在这封公开信的支持单位中,有之前与百度达成谅解并与其共建音乐词曲著作权合作主渠道的“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为何这次再度加入“讨伐”行列呢?

对此,高晓松在电话中告诉记者:“上次百度很积极,主动要求谈判,提出了‘个别化解决方案’,但必须面向全体音乐人,整体解决网络盗版问题,这一事件才有出路。这次谈判也是建立在双方同意基础上的,我们都希望有一个好结果。”公开信执笔人、国家音乐创意产业基地总裁许晓峰就说,“中国的原创音乐人为什么没有像世界其他国家的音乐人一样迎来数字音乐的春天,反而生存得更加艰难,权益无法保护,因为他们面临一个更为强大、更为肆无忌惮的敌人,那就是无处不在的盗版网站。而这些盗版网站赖以生存的重要手段之一,就是百度的深度链接。”许晓峰打了个比喻说:“如果一个小偷偷了你近10年的东西,现在突然说,我以后不偷行了吧?百度就是这样。现在百度必须先将盗版全部下线,再谈赔偿,才有可能进一步谈判。”

数字化浪潮 联手方能共赢

互联网时代,随着物理介质的消失、拷贝成本的降低,网民数量和网络应用数量呈爆炸式增长,无不昭示着数字化浪潮的势不可挡。面对这一大势,音乐人也应该去思考如何拥抱数字化时代带来的机遇,寻找共赢的模式占据数字音乐先机。

互联网为音乐的传播提供了最高效的渠道,但互联网盗版音乐占据市场却让众多音乐人失去了通过传统的音乐版权获取收入的机会,并遏制了音乐家的创新动力。不少音乐大家可能穷其一生,也只有一两首传世之作。比如赵元任的《叫我如何不想他》和王洛宾的《在那遥远的地方》。因此,为了互联网数字音乐的长期发展,互联网数字音乐平台和音乐著作权人就必须努力实现音乐正版化,并找到一种多方共赢的新模式,既满足网络用户需求,又能让著作权人获取应得的回报。

令人欣慰的是,此次维权已取得了一些成果。比如,百度已与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达成合作,双方将共同建立音乐词曲著作权合作渠道,以后词曲权利人将可以通过音著协这个主渠道,获得相关著作权收益。平台正式运行后,百度将通过低成本的渠道向听众分发免费音乐,听众通过点击和下载给百度带来流量,百度再通过流量带来广告及其他收入,这笔收入又可以通过合理分成的方式返回音乐创作人和版权持有人(或音著协代收然后分发)。届时,数字音乐产业将逐步进入良性发展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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