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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传销“瞄上”大学生 民众辨别能力亟需增强(2)

来源:通信信息报 作者:李晓玉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1-03-30 12:07 
核心提示:这首先因为青少年是网民的主力军,也是网络传销的易感人群。据CNNIC报告显示,20-29岁的网民仍是最大的网民群体,占2010年网民总数的58.2%。对于多数人而言,互联网已经融入他们的工作、学习和生活中,因此更容

这首先因为青少年是网民的主力军,也是网络传销的易感人群。据CNNIC报告显示,20-29岁的网民仍是最大的网民群体,占2010年网民总数的58.2%。对于多数人而言,互联网已经融入他们的工作、学习和生活中,因此更容易接触到网络传销的各种形态。

同时,传销组织还往往利用各种人才招聘网站欺骗求职大学生。由于人才招聘网站多数实行付费制,且审核存在漏洞,网络传销组织利用伪造证件等很容易通过网站的审核。而大学生多数正处于涉世未深、承受就业压力的阶段,在“好工作”、“快速致富”等光环的指引下,很容易误入歧途。资料显示,2011年高校毕业生人数达到660万人,在如此严峻的就业形势下,一句“好工作”,足以乱了人心。

此外,各个层面都在鼓励大学生转变就业观念,进行自主创业,于是整天与“网”共舞的青少年很容易将目光首先锁定在互联网领域。网络传销手段花样翻新,一旦被冠以“消费联盟”、“连锁加盟”、“互动式营销”、“资本运作”等名目,立即显得高深莫测、前卫而创意十足,这对于渴望通过互联网创业的青少年而言,无疑非常具有迷惑性。据了解,轰动一时的“法国蝴蝶夫人”就利用电子商务创业为诱饵发展下线,在短短几年内发展会员6万多人,遍及全国29个省区市,涉案金额高达3.35亿元。

区分传销与电子商务,民众需提高辨别能力

长期以来,我国始终保持对传销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一定程度上压缩了其生存空间。但由于网络传销利用虚拟产品、虚拟空间、虚拟身份等实施犯罪,且时常更换IP或将服务器设置在国外,故具有机动性、跨区域性、隐蔽性等特点,这给相关部门执法带来难度。

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3月23日联合召开打击传销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明确各部门将进一步密切配合,继续加大对传销犯罪的打击力度,“重点打击利用互联网从事传销、以‘资本运作’名义进行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这显示出相关部门的决心。

但显然这还不够,尽快出台完善专门法律法规,加强针对大学生等特殊人群的指导和服务,增强民众的相关知识和防范意识也越发显得急迫。

归根到底,筑就网络传销第一道防火墙的还是每个人自身。如果说“一夜暴富”心态是促使网络传销风行的第一驱动力,民众相关知识的匮乏与认识的模糊则给了犯罪者可乘之机。因此,在遇到相关创业、投资项目时,一定要仔细研究其商业模式。对于如何区分网络传销与电子商务等,专家特别指出,要着重看其在发展下线过程中,是否获得回报,一般来说超过3级以上的下线就属于传销的范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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