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融合网首页 > 工信 > 移动互联网 >

历数MobNIC三宗罪 移动互联网起步即遭官司

来源:eNet硅谷动力 作者:胡滢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1-01-28 18:12 
核心提示:在锋众一方看来,作为一个自发的行业性组织,MobNIC却并不按照行业协会的方法来运作,非法组织对外活动,“犯”有明显的“三宗罪”。

2005年8月16日,短信运营商上海锋众信息科技(控股)有限公司宣布将以“恶意破坏”为由把新网互联公司告上法庭。

事件的起由是“锋众公司8月10日在苏州举行的会议遭到新网互联公司人员的恶意破坏。”

“他们来我们的会场骚扰,宣称自己才是国家授权,称类似的活动只能由他们组织。我们已经保留了大量法律证据。”锋众公司首席法律顾问王岳告诉记者,锋众将在一周内向新网互联公司注册地所属法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交诉讼状。

此外,由于新网互联是短信网址联合信息中心(MobNIC)的授权机构,锋众公司也对MobNIC提出了抗议及诉讼,指责其“非法成立,冒充国家机构,越位授权,违法收费”,并表示将一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投诉举报。 

MobNIC被指“三宗罪”

在锋众一方看来,作为一个自发的行业性组织,MobNIC却并不按照行业协会的方法来运作,非法组织对外活动,“犯”有明显的“三宗罪”。

“首先,他们对外授权企业,开展经营性活动;其次,他们制定了一些销售规范和产品定价,却并不是只在协会内部执行,而是要求所有的和用户都去执行;最后,他们以自己的名义对外收取费用。”

王岳说,MobNIC的这些活动已经完全超越了协会的职责,却不按照合法的程序向有关部门登记,“已经对整个行业的发展都有不好的影响。”

他表示,从前,在短信域名领域,企业们都是潜心专注于钻研技术,开发产品,而现在,“大家却都在想着如何做成协会,与MOBNIC相抗衡。”

谢麟振吃了“闭门羹”

记者随即致电中国移 动通信联合会副会长、MobNIC名誉主任谢麟振,希望了解MobNIC对此事做何应对。

电话中,谢麟振向记者表示,自己对于诉讼一事的具体情况尚不清楚。但他却就锋众指责的“罪名”以及整个短信域名产业的发展状况提出了自己的想法。

“MobNIC给所有愿意做这件事(短信网址)的企业以授权,完全公平地对待所有企业,我们也非常欢迎锋众的加入。” 谢麟振说,MobNIC完全是站在行业的高度上来看待这件事,不代表任何企业,对任何公司、应用都保持支持的态度。

谢麟振认为,企业之间由于存在着商业竞争、利益等问题,发生一些冲突在所难免,“但MobNIC和企业并不在一个层面上,不代表任何企业,希望企业的矛头不要对着联合会。” 在他看来,我国的移动互联网产业才刚刚开始起步,还没做起来,整个产业里的每一个分子都应该联合起来,学会共享,而不是坚持非此即彼,只能存一的想法:“相互打压是无法推进产业的,要做大,就应当实现行业大联合,成立MobNIC的目的,就是让大家都联合起来,共同把行业做大。”

同时,他也表示,MobNIC只是一个行业协会,企业不愿意加入,不需要MobNIC的授权,同样可以在这个行业做自己的东西,不存在垄断等情形。

谈到这里,谢麟振颇为无奈地告诉记者一个小插曲:在8月12日锋众公司承办“中国移 动信息化高峰论坛暨启动仪式”,并向企业免费赠送短信实名时,“我很赞同他们的做法,因此尽管没被邀请,也还是主动联系希望能去参加,但最后还是吃了闭门羹,锋众表示不欢迎。”

他苦笑道:“其实我参加他们的会,并不是代表任何企业,而是代表MobNIC,想表达中心对锋众此举的支持的态度,却遭到误解。”

对此,谢麟振呼吁,“任何公司都要有推动产业的责任,不要太小家子气。”

MobNIC要做无线CNNIC?

关于MobNIC大力推广的标准,谢麟振解释:“MobNIC是由中国移 动通信联合会、信息产业产电信研究院、中国移 动、中国联通四家联合成立的,并不是以国家权威的身份出现,只是在努力推动行业标准,让行业先用起来,最后再发展到国家标准。”他说,从国家标准制定的惯例来看,也是先行业,再国家,最后是国际。“这是比较正常的发展途径。否则我们的产业就不能进步。”

至于收费问题,谢麟振说据自己了解,目前的收费,是新网互联等公司的行为,“对短信网址收取一定注册费,是很正常的。”

同时他也透露,由于以后涉及到建立和维护注册企业的数据库,因此MobNIC会将一部分注册费用转过来收取为维护数据库的费用,“类似于CNNIC(互联网信息中心)。”

联想到中国移 动信息化高峰论坛上,信息产业部电信研究院通信信息所赵庆所提的“成立一个由国家授权的‘中国移 动互联网络信息中心’ 起到当年CNNIC促进我国互联网发展的作用”的建议,不免猜测,MobNIC要做无线域名领域的CNNIC?

此外,当记者向即将成为被告的新网互联进行案件的询问,其内部人员透露,由于新网互联认为搞恶意竞争的是锋众,所以案件“是我们要告他们”。

到底孰是孰非?其实不管真相如何,刚刚才起步的移动互联网产业,已经遭遇到了目前互联网产业所“擅长”的“官司乱战”,毕竟不是个好现象。

(责任编辑:admin)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

    新闻关注排行榜

    热门推荐 最新推荐

    热门关键字

    关于我们 - 融合文化 - 媒体报道 - 在线咨询 - 网站地图 - TAG标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0-2020 融合网|DWRH.net 版权所有 联系邮箱:dwrh@dwrh.net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094号 京ICP备110145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