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融合网首页 > 工信 > 网络视频 >

虚拟主播,二次元创业的下一个风口?(2)

来源:ACGx 作者:ACGx 责任编辑:方向 发表时间:2018-03-23 21:29 
核心提示:2017年3月17日,诞生3个多月的绊爱发布了第一部有赞助商赞助的视频。随后,绊爱在将视频更新频率从周更变为日更的同时,也在YouTube开设了全新的频道A.I.Games,在360Channel上开设了A.I.Channel 360的VR视频频道,

2017年3月17日,诞生3个多月的绊爱发布了第一部有赞助商赞助的视频。随后,绊爱在将视频更新频率从周更变为日更的同时,也在YouTube开设了全新的频道“A.I.Games”,在360Channel上开设了“A.I.Channel 360”的VR视频频道,视频中广告的出现频率也变得越来越高。

虽然站在这些虚拟主播背后的团队,目前仍然不为外界所知,但是从这些虚拟偶像的发展轨迹我们也不难看出,虚拟主播的本质与许多真人主播一样,仍然是通过视频的发布吸引人气,依靠聚集起来的流量实现最终的变现。

商业路径较短的虚拟主播

相比起真人主播或者UP主,虚拟主播最大的特点其实和以VOCALOID为代表的虚拟歌手一样,就是人设不太容易崩坏。比如说在直播吃鸡时开挂的卢本伟,曾经发表过不友善言论结果导致大量粉丝转路人的拂菻坊,都是真人主播人设崩坏的典型案例,而这类运营风险对于背后拥有一整个团队进行内容把控的虚拟主播来说,几乎是微乎其微的。

虽然虚拟主播与虚拟歌手有诸多相似之处,但是两者在内容创作方面仍然还是存在较大的差异。

一位成功的虚拟歌手,其必然会拥有海量的UGC内容创作。无论是日本的初音未来还是中国的洛天依,这些虚拟歌手在创立之时通常都不会有所谓的官方设定,他们往往是通过很多“P主”(即创作者)为其创作的音乐内容,以及在粉丝群体中的不断传播和发酵,从而才获得诸如“傲娇”、“腹黑”、“吃货”等奇奇怪怪的角色属性。正如同1000位读者就有1000位哈姆雷特一样,虚拟歌手在不同的粉丝心中,都会有不同的形象解读。

而虚拟主播的核心,则是在于幕后团队基于形象设定为其创作的PGC内容,而这些内容通常也会与当下的热点有关。比如《绝地求生》、《怪物猎人世界》、《碧蓝航线》、《荒野行动》等热门游戏的实况,即是这些虚拟主播们非常热衷的创作方向,也是粉丝们所喜闻乐见的视频内容。所以虚拟主播们目前最主要的广告主,仍然还是以各大游戏厂商为主。

相比起虚拟歌手,虚拟主播的最大的优势就在于其商业化的路径非常短。

诞生于2007年的初音未来,最初的主要收入还是来源于VOCALOID的软件销售。2009年,这位虚拟歌手凭借不断高涨的人气,终于作为嘉宾参与大型商业演出,并在同年举办了自己第一场个人演唱会。然而直到2011年,随着初音未来与札幌市政府成功地联手打造了“雪初音”形象,丰田、宝马、Google等大型公司的合作接踵而至,这位虚拟歌手才迈入了真正意义上的商业之路。

或许是因为虚拟歌手在多年发展的过程中,已经让大众接受了这些来自于二次元世界的人物形象,在正式出现在网络上之后,绊爱这位虚拟主播在短短的15个月时间里,从最初单一的游戏广告植入,逐渐成为日本旅游大使、推出衍生手办、声优出道、歌手出道,无论是业务的拓展速度还是商业合作的丰富程度,其实都要优于虚拟歌手。(责任编辑:方向)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

相关新闻>>

    新闻关注排行榜

    热门推荐 最新推荐

    热门关键字

    关于我们 - 融合文化 - 媒体报道 - 在线咨询 - 网站地图 - TAG标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0-2020 融合网|DWRH.net 版权所有 联系邮箱:dwrh@dwrh.net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094号 京ICP备110145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