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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网站侵权案件有望告别“拉锯战”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2-03-08 18:28 
核心提示:由于国内主要的视频网站大多位于海淀区,这些网站被诉侵权的大量案件也是由海淀法院审理的。2011年,海淀法院知产庭与研究室还承担了网络文化发展中影视作品知识产权的调研课题。

悠视遭点名批评,酷6、腾讯被警告,土豆状告优酷,优酷反诉土豆……视频网站正在成为著作权案件的高发地。两会期间,加强视频网站管理,培育健康网络文化,也成为代表委员讨论的热门话题。

现状 “互诉”案件不断攀升

“视频网站案件自2007年开始出现,全年仅7件;到2009年集中爆发,共696件。此后,案件数量仍快速上升,2010年为776件,2011年为949件。”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宋鱼水告诉。

由于国内主要的视频网站大多位于海淀区,这些网站被诉侵权的大量案件也是由海淀法院审理的。2011年,海淀法院知产庭与研究室还承担了网络文化发展中影视作品知识产权的调研课题。

宋鱼水认为,互诉增加是目前视频网站著作权案件一个非常明显的特点。2009年~2011年,视频网站互诉的案件有570件。“逐步正版化的视频网站作为原告提起维权诉讼,随后许多视频网站之间互诉。部分视频网站将诉讼作为排挤竞争对手的重要策略。”宋鱼水说。

提醒 “避风港”一般不适用

据介绍,视频网站案件的判决率不到15%,其中,视频网站被判侵权、承担败诉责任的占九成以上。宋鱼水提醒企图打擦边球的视频网站,“避风港规则”难以适用,“除非著作权人在提交证据或诉讼主张方面出现瑕疵,视频网站未经许可传播影视作品的行为基本都被认定构成侵权”。

所谓“避风港规则”,是指网络服务提供者仅为服务对象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或搜索链接服务,对网站存在的视频内容侵权不知情,可免除赔偿责任。但在审判过程中,海淀法院坚持认为,对视频网站传播影视作品一般不适用“避风港规则”。因为许多案件中可明显发现,视频网站对所传播的视频内容侵权是明知的。

症结 判决过程尚存难题

“胜诉也不意味着被侵权方就能‘心满意足’,因为按照目前的法律,法官只能依法在50万元以下酌定赔偿额。”宋鱼水告诉记者。

据了解,与视频网站直接相关的法律法规目前主要涉及三部:一是现行《著作权法》,二是《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三是《侵权责任法》。但同时,宋鱼水指出了目前判决上的难题:前两部法律法规的制定发生在我国视频网站迅速发展之前,都是直接移植了国际条约或外国立法涉及的规定相对原则。由于对现实情况没有充分了解和预见力,在实际适用时存在明显缺陷。第三部法律颁布时虽然已是视频网站发展呈现一定规模的时候,但限于《侵权责任法》侧重于侵权责任的规范方面,对视频网站普遍存在的侵犯版权问题缺乏针对性。

破解 法律完善才是根本

全国政协委员张艺谋也指出了一些亟待解决的法律问题,“最近公布的《电影产业促进法(征求意见稿)》,关于影片的传播只涉及影院的发行,并没有看到网络技术和传播方式的发展对电影产业侵权的影响。”为此,他和全国政协委员、北京电影学院院长张会军提交了《制订严格法律保护电影知识产权打击电影网络盗版的提案》。全国人大代表、中国联通存续管理部总经理沈明才表示,“美国至今有130多项管理互联网的法律法规,而目前国内对网络文化管理还没有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建议尽快建立健全相应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保障网上文化有法可依,推动网络文化健康发展。”

为了应对越来越频繁的网络版权侵权问题,新一轮的《著作权法》修订工作已于去年12月启动。两会期间,张抗抗等委员又提出了相关提案,相信视频网站侵权这类“拉锯战”将逐步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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