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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莞:企业严重浪费或收“惩罚性电价”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1-10-29 15:09 
核心提示:根据征求意见稿,“耗能大户”应开展能源审计,编制节能规划,每年投入一定资金用于节能技术改造。此外,还要聘任具有节能专业知识和实际经验的“能源管理员”。

东莞将对“耗能大户”出台措施,《东莞市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暂行办法》目前正在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对没有完成节能任务的“耗能大户”,将予以通报批评,并在评奖等领域“一票否决”,用电方面将受到更多的限制,严重浪费的拟征收“惩罚性电价”。

根据征求意见稿,“耗能大户”应开展能源审计,编制节能规划,每年投入一定资金用于节能技术改造。此外,还要聘任具有节能专业知识和实际经验的“能源管理员”。根据耗能多少,每个企业应聘任1名至3名以上的能源管理员。这些能源管理员要每年参加节能主管部门组织的教育活动。

企业未达节能目标将通报批评

根据征求意见稿,东莞还将对“耗能大户”进行节能考核,考核结果分为“超额完成”、“完成”、“基本完成”、“未完成”四个等级。未完成节能目标的,均为“未完成”等级。东莞拟对“超额完成”或“完成”等级的企业给予表彰奖励,而对“未完成”的企业将通报批评,并采取一些措施。

“耗能大户”如果未完成节能目标,拟一律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不推荐申报国家、省、市相关扶持资金,不得享受保用电等相关扶优措施;对其新建高耗能投资项目和新增工业用地暂停备案、核准和审批;暂停受理用电、用水报装或增容申请,并加大用电错峰力度。如果是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还将由同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将企业领导班子年度绩效薪酬降低一个等级,对连续两年未完成的,取消企业领导班子年度绩效薪酬。

在考核公告发布之后一个月内,企业必须提出整改措施,限期进行整改。如果企业浪费能源严重,单位产品能耗超过能耗限额,拟责令限期治理,并实施惩罚性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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